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郑灶金 2022-07-02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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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 郑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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