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二手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下调至1%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吴家明 2021-09-1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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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告》明确,适当调整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此次调整为1%。

责任编辑: 郑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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