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
李小平
04-18 02:45
人民财讯12月12日电,近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缓解停车难。为增加公共停车场供给,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纳入联合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