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工程款诉讼获法院受理 涉案8772万元占净资产10.23%
来源:e公司 作者:尹靖霏 2026-10-21 19:25
Aa 大号字

园林股份(605303.SH)10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公司及浙江金华市顺泰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诉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为原告之一,案件尚未开庭。涉案金额为8772.1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

公告显示,2018年11月26日,两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南湖历史文化景区工程(第一标段)发包给原告。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并支付相应工程款,工程结算后付至97%,所有工程质保期满后余款无息付清。

工程进度方面,案涉工程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阶段竣工验收,2022年1月4日竣工验收,2024年1月4日质保期届满。原告称,已向被告提交结算资料,但被告迟迟未能审定。原告经核算认为,案涉工程结算价应为2.90亿元;截至起诉之日,原告仅收到工程款2.02亿元,被告尚欠8772.11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后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772.1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定利息801.20万元,暂合计9573.31万元);确认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影响方面,园林股份表示,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利润的影响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称,本次诉讼系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 邓卫平
e公司声明:文章提及个股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更多相关文章
热门解读 更多
视频推荐 更多
热门股票 更多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