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45,紧急公告!全资子公司收到出庭通知
来源:e公司 作者:孙宪超 2026-10-1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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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提示风险。

金浦钛业(000545)10月17日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辩护律师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被告单位南京钛白、被告人姜明等人污染环境一案将于2026年11月2日9时30分开庭审理。

金浦钛业是国内较大的硫酸法钛白粉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产品包括金红石型钛白粉和锐钛型钛白粉,其中南京钛白主要生产金红石型钛白粉,徐州钛白兼顾金红石型钛白粉和锐钛型钛白粉生产。

2026年3月31日,金浦钛业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仪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因堆存固废事件,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案件已由公安局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之后,金浦钛业7月7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前任董事兼副董事长、总经理彭安铮家属提供的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彭安铮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彭安铮被刑事拘留与公司子公司南京钛白涉及的污染环境案有关。彭安铮于2016年6月至2024年9月兼任南京钛白法定代表人。

据金浦钛业8月28日晚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近日收到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案件由仪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南京钛白、被告人姜明(时任南京钛白副总经理)、徐长海(时任南京钛白副总经理)、郭玉富(时任南京永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上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南京钛白、被告人姜明、徐长海、郭玉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经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案人何磊(时任南京钛白四车间主任)、彭安铮(时任南京钛白总经理)另案处理。

金浦钛业10月17日最新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罚金金额等均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法院判决认定南京钛白构成单位犯罪,则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的可能,且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责任编辑: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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