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10日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围绕虚拟操纵件、门把手、新型人机交互系统、大角度座椅等方面提出具体测试验证要求。

把安全关口前移到准入环节
《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是给近年快速上车的汽车创新设计立规矩、为汽车研发测试验证定标准,把安全关口整体前移。尤其是对隐藏式门把手、大角度座椅、旋转座椅、大屏与新型人机交互、异形方向盘等热门创新设计逐项提出安全评估要求,抬高实车测试验证的硬性门槛,压实汽车生产企业在研发验证、营销宣传、告知义务、售后服务上的主体责任,并同步收紧检验检测、CCC认证和监督检查环节,对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活跃,新技术装车应用和产品迭代更新速度加快,丰富了消费者选择,提升了车辆产品功能和性能,但也出现了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加大了车辆产品安全环保风险。四部门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守牢汽车产品安全底线,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中的两个时间节点最值得关注:
自2027年1月1日起,对于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产品,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有关技术参数,并按照《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加强相关产品创新设计安全环保评估,将有关验证材料作为产品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材料提交;未按照《创新设计技术指南》要求进行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验证材料的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
对已取得《公告》的产品,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2027年7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此后仍未按要求报送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主动实施召回。
为热门创新设计逐项“立规矩”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受关注之处,在于对近年来风靡市场的多类热门配置首次提出系统性、可操作的准入要求,其中多项直指此前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的安全隐患。其中明确提出,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相关创新设计须经充分测试验证,确保安全可靠。
全隐藏式门把手被明确禁止。《创新设计技术指南》要求,采用门把手创新设计的产品,应按照《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 48001)等要求,充分验证车门把手在极端环境中的功能稳定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可操作性,具备机械冗余设计和手部操作空间,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6年8月集中发布汽车召回公告,特斯拉、小米、小鹏、零跑等9家车企同步启动召回,覆盖数百万辆新能源汽车,召回核心原因高度统一:车内应急机械拉手与内饰颜色接近、辨识度不足,极端碰撞断电场景下可能影响驾乘人员逃生与外部救援。
《征求意见稿》将“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写入准入管理,与前期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形成衔接,从源头堵住安全漏洞。
“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也被纳入严格管理。与《征求意见稿》同步发布的《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下称《技术指南》)要求采用此类设计的车型,除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外,还应完成座椅的防夹安全性、碰撞安全性、调节机构锁止可靠性和防止误触其他操纵件等评估验证,并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座椅使用场景,行车时不可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或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
虚拟按键、语音与手势交互等新型人机交互方式被戴上“安全紧箍咒”。《技术指南》要求,采用虚拟操纵件(触摸按键、压感按键等)替代传统物理按键的产品,应完成触控可靠性、防误触性能、反馈清晰度等评估验证;涉及关键驾驶安全的功能采用虚拟操纵件的,应评估其在各种驾驶场景下的操作便捷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同时具备实体操纵件。同时,汽车应急逃生装置、应急制动装置、驱动系统电源切断装置等涉及安全的应急操纵件,应具备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便于应急操作。
对语音、手势等新型交互,《技术指南》也进一步明确,开启和关闭除霜除雾、前照灯、雨刮、车门、前机盖等关键驾驶安全功能,不得允许非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通过语音交互或其他新型交互方式直接操控。
“充分验证”成为硬约束
在研发测试验证环节,《征求意见稿》将“充分验证”落为可核查的硬指标。
新申报《公告》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要求外,还应按照《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采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等方面测试验证。
具体而言: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车辆(包括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定型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不低于30000km的可靠性验证试验;软件功能可靠性验证应贯穿研发全过程,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和智能座舱系统应开展实车实测,至少覆盖用户常规使用场景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极端场景,涉及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充分测试验证,并在备案材料中随附企业内部审批记录。同时,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应不少于1年,且包含从高寒—高温—高寒试验次序(“两冬一夏”),测试车辆应为多辆。
文件特别强调,汽车生产企业是产品研发测试验证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测试验证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企业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对组合驾驶辅助、智能座舱、动力电池包、电控、电机等关键软硬件开展进货检验,不得直接采信供应商的验证报告。对未按要求测试验证、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新申报产品,同样不予公告。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另一条主线。《征求意见稿》要求汽车生产企业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同时,应编制简洁易懂、图文并茂的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使用说明书、用户培训材料,完整准确告知正确使用方式、功能边界、应急处置方法与注意事项,不得隐瞒创新设计存在的技术局限性。
检测认证与监管层面,文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指南和规范开展测试验证,完整、准确记录有关过程数据和结果;CCC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对关键实验项目全程视频记录,严格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性控制,并增加生产现场抽样、市场买样检测等要求。对存在检验检测错误、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的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撤销资质等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定期发布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典型案例,并动态更新《技术指南》,将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软硬件创新设计及时纳入审查评估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则加快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
校对: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