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披露不准确 华贸物流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赵黎昀 2026-09-1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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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晚间,华贸物流(603128)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华贸物流时任董事长向宏、时任董事长吴春权、时任总经理陈宇、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于永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显示,经核查确认,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成物流”)2021年度、2022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实际实现数均低于当年承诺数,已触发业绩补偿条款;经核算,就佳成物流2021年度、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宋成、杭州佳菁科技有限公司等内部卖方应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合计为2.97亿元,其中2021年度应补偿金额3305.54万元,2022年度应补偿金额2.64亿元。

根据此前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内,每一年度应当由佳成物流聘请公司当年度的审计机构对承诺净利润数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但华贸物流直至2026年4月30日才披露经核查的佳成物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同时,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对上述承诺事项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均披露为“是”,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不准确。

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的《增资进展公告》显示,业绩对赌期佳成物流实际完成扣非后净利润合计约为2亿元(2023年度财务数据最终需以审计结果为准),完成对赌业绩的102.77%。《增资进展公告》披露的对赌业绩完成情况不准确。

此外据查,华贸物流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副总经理于永乾,于2021年12月至2026年7月担任佳成物流董事长,2023年11月至今担任武汉华贸佳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华贸佳成”)董事。2023年9月27日,公司丧失对佳成物流的控制权。从2023年9月27日至今,佳成物流为公司关联法人;武汉华贸佳成从2023年11月成立至今为公司关联法人。

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华贸物流向佳成物流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劳务151.23万元,提供劳务2.07亿元。2024年、2025年、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公司分别向武汉华贸佳成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劳务3307.46万元、9.07亿元、2513.93万元,提供劳务4.17亿元、8.44亿元、3133.22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华贸物流于2023年7月、2024年12月分别支付给佳成物流5015万元、1亿元。公司未与佳成物流就上述款项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款项用途。公司将上述款项直接冲抵《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款,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年报分别少计应付股权款5015万元、1.5亿元、1.5亿元。上述款项构成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佳成物流于2026年8月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

责任编辑: 吴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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