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达(603828)9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于9月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江苏证监局拟对*ST利达,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顾益明等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ST利达及其子公司柯华盛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江苏森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州驰冠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柯利达集团、顾益明等相关银行账户,导致*ST利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达到17.03亿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其中: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4.49亿元,余额为1.34亿元;2021年发生额6.56亿元,余额为3.21亿元;2022年发生额5.97亿元,余额为3.19亿元;上述发生额分别占柯利达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7.61%、51.90%、66.05%。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月至6月未新增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94亿元、1.17亿元、1.17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7.94%、15.02%、14.86%。
*ST利达在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均称:关联方已于2024年年底前归还占用资金,但该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截至2026年4月22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ST利达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时任董事长顾益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关联方占用柯利达资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孙振华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并配合资金占用事项;时任监事朱怡,同时任柯利达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知悉部分资金占用事项并参与占用资金的后续划拨;时任董事顾龙棣,同时任柯利达集团执行董事,应当知悉部分资金占用事项。上述4人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鲁崇明,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对资金占用事项保持足够谨慎和合理怀疑,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顾益明组织实施关联方对柯利达的资金占用,组织、指使柯利达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针对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对*ST利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顾益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2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处以120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孙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顾龙棣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朱怡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鲁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针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对*ST利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顾益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10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处以300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孙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对顾龙棣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对朱怡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鲁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ST利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对顾益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62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处以420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1200万元罚款;对孙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对顾龙棣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对朱怡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鲁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江苏证监局指出,当事人顾益明,作为*ST利达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组织、实施资金占用行为,组织、指使柯利达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顾益明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利达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与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亿元,同比减少5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1万元,同比由盈转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