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重磅改革正式落地!
在今年3月13日,港交所旗下的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一系列旨在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征询市场意见(下称《咨询文件》)。而在24日,港交所就有关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发布《咨询总结》,修订后的《上市规则》随即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港交所的改革中,有不少亮点,比如所有新申请人均可以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如果上市时市值≥400亿港元,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可提高至20比1;优化退回机制:在退回上市申请时,除了公开保荐人名称外,也会公开所有参与准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名称及角色,同时注明退回原因。
据介绍,此次咨询,联交所一共收到来自市场各界的73份回应意见。联交所之前在《咨询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均获得广泛支持,不少建议更获得近全数支持。联交所将采纳全部建议,部分建议稍有修改。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此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灵活性和多样性的重要一步,确保我们的上市机制与时俱进,能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维持高水准的企业管治和投资者保障的前提下,我们希望通过拓宽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类型的优质公司来香港上市,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机遇,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首选上市地的地位。我们感谢所有对此次改革提供支持和宝贵意见的人士。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竞争力,未来几个月内将会就进一步改革征求市场意见。”
同时,本次的《咨询总结》列出的各项改革为联交所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第一阶段画上句号。联交所将继续检讨上市机制,未来将会就其他改革范畴发布咨询文件,适时展开咨询。
具体来看,本次改革主要围绕首次上市规定及上市安排、不同投票权和海外上市的发行人这三大领域。
在首次上市规定及上市安排方面,其最受关注的是两项,一是秘密递表正式扩大到所有公司,所有新申请人均可以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第二则是加大监管力度,在退回上市申请时,除了公开保荐人名称外,也会公开所有参与准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名称及角色,同时注明退回原因,这对提交一些低劣招股书的中介机构具有显著的震慑作用。

在不同投票权方面,一是市值门槛降低,比如市值门槛的一项上从400亿港元下调至200亿港元;二是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可提高至20比1。

在于海外上市的发行人方面,对于同股同权公司的测试(B)的市值门槛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对于不同投票权公司,降低财务资格门槛,与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作主要上市的门槛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