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被ST!“未经内部审批”,300290,涉约1.36亿元违规担保诉讼
来源:e公司 作者:余胜良 2026-05-3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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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晚间, 荣科科技(300290)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一起重大诉讼,涉案本息合计约1.36亿元,公司作为被告之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该案关联违规担保事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遭冻结,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次诉讼原告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共计18名,核心被告包括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能源,为公司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国科,为公司前任控股股东)及荣科科技等。案件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诉请判令国科能源偿还贷款本金1亿元,及截至2025年12月18日的利息、罚息等3644.02万元,本息合计约1.36亿元,同时支付后续罚息与复息。此外,原告请求对多处不动产、股权及辽宁国科所持荣科科技9000万股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荣科科技等多名被告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涉案贷款源于2020年6月10日抚顺银行与国科能源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含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及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6月22日,抚顺银行发放1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9%,后经两次展期至2024年5月22日。贷款到期后国科能源未履约还款,截至2025年12月18日仍欠本息合计约1.36亿元,经催收无果后原告提起诉讼。

荣科科技表示,涉案担保事项发生于2020年6月,原告主张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务提供担保。但公司核查档案后确认,无相关保证协议原件、复印件及用印记录,且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从未审议过该担保议案,该事项系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的违规担保,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账户冻结方面,此次诉讼导致荣科科技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合计2249.81万元,公司已于2026年5月27日披露相关公告。公司称,被冻结账户均为公司本部账户,日常经营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开展,本部仅承担管理职能,目前可通过未冻结账户完成日常结算,冻结资金占2025年经审计货币资金比例较小,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荣科科技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合计约1.36亿元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名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抵押/质押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系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对外担保。

公告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以及第9.5条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存在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和第9.5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责任编辑: 戎艾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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