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间,中远海发(601866)披露了一份《关于购买10艘在建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具体来看,中远海发子公司东方富利11拟通过概括继受造船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方式向惠丰公司购入由扬州重工在建的8艘21万吨级散货船。东方富利11与惠丰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同时,东方富利11、惠丰公司和造船方扬州重工拟共同就不同船舶分别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将造船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东方富利11。
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东方富利11按照船舶在建工程评估价值13.87亿元(不含税)分两期支付给惠丰公司;船舶剩余造船进度款按照原造船合同条款执行,由东方富利11支付给造船方,原合同剩余待支付款项约42448万美元(不含税)。
此外,中远海发子公司东方富利12拟通过概括继受造船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方式向敦和船务购入由舟山重工在建的2艘6.4万吨级散货船。东方富利12与敦和船务签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同时,东方富利12、敦和船务和造船方拟共同就不同船舶分别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将造船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东方富利12。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东方富利12按照船舶在建工程评估价值2498.97万美元(不含税)支付给敦和船务;剩余造船进度款按照原造船合同条款执行,由东方富利12支付给造船方,原合同剩余待支付款项约4615万美元(不含税)。
公告显示,过去12个月,中远海发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发航运曾委托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新造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交易总金额73.37亿元(不含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发航运委托舟山重工新造6艘21万吨级纽卡斯尔型散货船,交易总金额31.68亿元(不含税)。
谈及本次披露交易的必要性及影响,中远海发表示,公司围绕航运物流产业主线,专注于以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租赁为核心业务,以投资管理为支撑,实现产融投一体化发展,努力打造具有中远海运特色的世界一流航运产融运营商。
中远海发称,公司积极把握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公司航运产融运营商战略发展规划,提升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产融协同优势,提升公司船舶资产规模和质量,夯实公司船舶租赁业务的发展基石,贡献长期稳定收入与现金流,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同时,公司将协同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深耕“造、租、运”人民币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化人民币在国际航运领域实践运用,提升市场竞争实力。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船舶将以经营性租赁方式全部出租给中远海运散运所属公司。其中,8艘21万吨级船为经营性光租,船舶预计将于2027年8月至2028年11月陆续交付。2艘6.4万吨级船为经营性期租,船舶预计将于2026年7月至2026年8月陆续交付。8艘21万吨级船的租赁期为自船舶交付日起的240个月±180天,2艘6.4万吨级船的租赁期为自船舶交付日起的180个月±90天。
在考虑船舶燃料动力改造升级后,每艘21万吨级船光租年租金约将不超过4550万元(不含税),每艘6.4万吨级船期租年租金约将不超过3822万元(不含税)。
中远海发表示,因中远海运散运属于公司关联方,该等租船交易构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项下的一项日常性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确定的原则,在股东会已批准的交易额度内实施该等租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