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发布2025年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被罚上亿元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臧晓松 2026-05-1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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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证监局坚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坚决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震慑进一步增强,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辖区市场生态进一步净化。为加强警示教育,江苏证监局发布2025年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涵盖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多种类型案件,旨在通过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规,进一步维护辖区资本市场秩序,形成“敬畏法律、合规经营”的市场生态。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江苏证监局首次发布年度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前述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陆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从2020年9月起,两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某多次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受到刑事处罚,其始终未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江苏证监局依法对陆某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2019年以来,陆某因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地位、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限制期买卖公司股份等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证监局方面表示,实际控制人是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其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股价,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陆某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法行为,在《证券法》规定的罚款金额幅度内给予高额处罚,是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应披尽披”的有效示范。

“某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案”也曾引发关注。据了解,某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时,主动介绍上市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参与虚假业务资金划转,公然篡改财务数据。签字会计师协助公司实施财务造假,严重未勤勉尽责。部分会计师未实际参与审计工作但仍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突破职业操守底线。

江苏证监局依法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罚没6500余万元,并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项目合伙人处以4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首席合伙人处以2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项目组成员、复核人员等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

江苏证监局方面表示,这一处罚决定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首例禁业措施,并将处罚范围拓展至合伙人、复核人员等非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破除“签字才担责”的错误认识。审计机构应牢记“看门人”职责,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底线,培育“不想违”的行业文化,强化“不能违”的内控体系。

“赵某等人内幕交易案”同样值得关注。2023年5月至8月,某公司签订大额业务合同,时任公司董事长陈某向李某泄露上述内幕信息,随后内幕信息被李某依次泄露给赵某、徐某,赵某、徐某获知内幕信息后,分别买入该公司股票 6900余万元、1900余万元。2023年9月,陈某又向赵某泄露上述合同解除的内幕信息,赵某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卖出该公司股票5500余万元,避损1100余万元。

江苏证监局依法罚没赵某8500余万元,并对陈某、李某、徐某分别处以40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罚款。江苏证监局表示,内幕交易不论是否盈利、盈利多少,只要实施内幕交易行为,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就要依法受到惩处。内幕信息知情人必须严守保密底线,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市场参与者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拒绝“小道消息”、远离内幕信息。

“陈某非法买卖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也让人触目惊心。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某证券公司时任高管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相关证券账户交易信息,趋同买入金额8亿余元,获利近2000万元。此外,陈某还违反《证券法》有关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长期交易股票,累计金额达数十亿元,获利2000余万元。江苏证监局依法罚没陈某1亿余元,并对其作出8年市场禁入决定。

江苏证监局提醒,监管“零容忍”与穿透式打击已成常态,证券从业人员应深刻认识到职业伦理与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摒弃侥幸心理,坚决不买卖股票,守住职业底线。证券从业人员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未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责任编辑: 范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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