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22,实控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多次缺席董事会并无法取得联系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赵黎昀 2026-04-2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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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晚间金鸿顺(603922)公告,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实际控制人刘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在此之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的任何形式通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显示,实际控制人刘栩涉及同胡正东、泰顺县桃园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温州汇迎科技有限公司需分八期支付胡正东、泰顺县桃园置业有限公司9961.13万元;凤凰领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三河市阔无际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刘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按期足额履行后,双方就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若有任一期未按期时足额支付,胡正东、泰顺县桃园置业有限公司有权按所有剩余未付款项及相应逾期利息——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此外,金鸿顺控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栩因与胡正东、泰顺县桃园置业有限公司就合同纠纷一案,被采取限制高消费。

公开资料显示,刘栩曾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天鸿宝业有限公司法律负责人,翰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翰德东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6年1月前任金鸿顺董事长。

此前2026年1月金鸿顺公告,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栩因个人原因缺席以上两次董事会,此外刘栩自2025年9月底起已不到公司现场履职,无法保证足够的精力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认为刘栩已无法正常履行董事长及总经理相应的职责,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董事会提议免去刘栩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免去其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五款: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金鸿顺4月20日晚间公告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上市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根据上述规定,刘栩应立即停止履职,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刘栩的非独立董事职务。

金鸿顺称,实际控制人刘栩自2025年9月底起已不到公司现场履职,同时其多次缺席第三届董事会会议;自2025年12月中旬至20日公告披露,刘栩未与公司联系,公司亦无法与刘栩取得联系。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其停止履职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 戎艾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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