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对赌屡屡违约、补偿执行困难重重,不仅影响上市公司利益,也折射出并购交易全流程的机制短板。如何从源头提升对赌合理性、增强履约保障、提高执行效率,成为市场各方亟待破解的问题。对此,多位业内人士给出针对性建议。
一是考核指标多元化,从单一利润导向转向长期价值导向。核心在于打破“唯利润论”,兼顾短期业绩与长期发展,让对赌协议更贴合企业实际,避免承诺方为实现短期利润而牺牲企业长期竞争力。
“可将扣非净利润与营收、经营现金流、研发投入、市场份额、客户留存率等多维指标相结合,构建全面的考核体系。尤其对科技型标的,需重点考核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落地情况,避免承诺方为短期利润放弃长期研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顾春峰说,“同时,设置业绩承诺弹性调整机制,将不可抗因素纳入业绩调整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业绩承诺金额,让对赌协议更具商业合理性与实操性。”
二是构建“事前防御、事中管控、事后救济”三位一体的履约保障体系,将对赌风险防控贯穿交易全流程。
顾春峰结合商事调解和法律实务经验,提出了全链条风险防控的具体路径:“事前设置多重担保措施,要求承诺方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标的公司股权、自有不动产等进行质押/抵押,同时要求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对跨境交易还需设置境外资产担保或第三方跨境担保。事中建立业绩与资金共管机制,将业绩考核分期化,未完成阶段性业绩即触发部分补偿,同时对标的公司的核心资金账户实行共管,防止资金被转移。事后完善司法救济与商事调解结合,诉讼前可通过商事调解前置机制协商补偿方案,降低维权成本;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诺方的可执行资产;对跨境执行案件,借助司法协作机制对接境外法院,实现资产查封与执行。”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说:“可控制交易对价的支付节奏,按照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分批支付,并留存部分尾款,确保承诺期结束后一段时间风险可控。”
三是多方协同,构建良好并购生态。在对赌过程中,需明确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并购标的的职责定位,推动各方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作为,协同提升对赌履约质量。
“上市公司应强化尽职调查与条款设计,审慎估值,避免盲目接受高增长承诺。财务顾问与会计师在尽职调查环节,需深入分析标的盈利预测的合理性,重点关注那些过于激进的方案。法律顾问应协助上市公司设计违约救济路径,切实减少后续纠纷的诉讼成本。同时,监管层要进一步强化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定期披露标的公司经营数据与承诺进展,对连续未达标项目重点问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商学院特聘教授胡上刚说。
并购专业咨询机构普利康途合伙人罗辑认为,监管需在投资者保护与市场活力之间寻求平衡,目前政策层面已经有明确规范,既防范和追究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时,对于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可适当包容高估值,避免扼杀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