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步入第三个年头,履职成效与深层痛点并存,延长A股交易时间、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等议题,更是成为当前市场各方关注的核心焦点。围绕上市公司治理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优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关键命题,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近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针对独董制度落地堵点、A股交易制度优化、投融资双向平衡改革等市场热点,给出了系统性的改革路径与实操建议。
他强调,需以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夯实独董制度法定根基,以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A股交易时间延长,锚定投融资两端协同发力深化资本市场综合改革,全方位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双向开放。
资本市场改革如何实现投融资平衡?
证券时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下一步改革应重点聚焦哪些方面?
田轩:当前改革已步入深水区,核心要围绕提升制度包容性、平衡投融资两端、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这四大目标。
要深化发行与退市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IPO注册制的包容性,适配科创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严格退市执行,完善常态化、多元化的退市机制,推动“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形成,从根源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推动投融资两端的平衡发展,一方面规范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遏制过度融资、定增套利等问题,引导上市公司将融资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培育长期机构投资者,壮大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
持续提升资本市场的高水平双向开放,除了调整交易时间,还需进一步对接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易规则、监管标准,优化沪港通、深伦通等互联互通机制,扩大A股在国际指数中的纳入比例,吸引更多长期境外资本入市,同时推动中国企业境外融资的规范化,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全球影响力。
同时,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健全多元化赔偿机制,完善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降低维权成本;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并加快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化提升监管、交易、服务效率,建设数字化融资服务平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证券行业数字化升级,降低成本、提升普惠性。
此外,还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等国家战略领域倾斜;明晰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定位,实现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促进产融深度结合。同时,全过程筑牢风险防线,健全预警、处置、化解全链条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破解“独董不独”公司法修订夯实制度根基
证券时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启动三年来,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有所提升,您觉得当前独立董事在积极履职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田轩: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推进三年来,履职能力和履职意识的提升有目共睹,但从实践来看,仍存在三大核心问题制约独董有效履职。一是权责体系失衡,“重追责、轻保障”现状未根本改变,独董与非独董责任认定无差异化,信息获取与独立核查手段有限,监督效能受限。二是选任管理不规范,提名多由控股股东或管理层主导,独立性不足,资格认定无统一标准,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三是监管与自律协同不足,以事后行政追责为主,自律管理缺乏权威资源,履职评价体系尚不完善。
证券时报:当前公司法正在修订,独立董事问题饱受热议,包括公司是否要为设立独立董事留出空间,是否应该就设立并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予以明确规范等,您有哪些建议?
田轩:公司法修订是完善独董制度的重要契机,核心要解决“制度定位不明确、权责边界不清晰、履职保障无依据”这三大问题。
公司法修订是完善独董制度的关键契机,核心要解决定位不清、边界不明、保障无据三大问题。
要明确独董制度的法定空间,在公司法中明确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基本要求,包括独董的任职比例、专业背景门槛(如财务、法律、行业专业人士占比),明确独董作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核心地位,杜绝“形式化设独董”的现象。
界定“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边界,明确独董与非独董、控股股东、管理层的责任划分,结合独董的信息获取能力、履职投入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合理追责,避免无差别连带责任,同时明确独董的免责情形,打消履职顾虑。
明确独董的履职权利与上市公司的保障义务,在法律层面赋予独董独立的信息获取权、独立中介机构聘请权、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等核心权利,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为独董履职提供必要的信息、经费支持,不得阻挠独董正常履职。
同时,还要衔接自律管理机制,在公司法中为证监会指导下的独立董事协会留出法律空间,明确协会在独董资格认定、持续培训、履职评价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
证券时报:您建议设立证监会指导下的独立董事协会,主要考虑是什么?
田轩:设立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独立董事协会,是破解当前独董制度痛点、完善资本市场治理体系的关键举措。一是弥补“监管+自律”的体系短板,当前独董监管以行政监管为主,存在事后性、覆盖面有限的问题。二是针对性解决独董履职的现实难题,协会可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独董资格认定体系、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解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三是完善独董的责任保障与风险缓释机制,协会可推动建立差异化的独董责任保险制度,联合保险公司设计适配履职特点的保险产品。
A股交易延时长路线图浮现
证券时报:当前市场环境下,您建议延长A股交易时间主要基于哪些考量?
田轩:在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向深水区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延长A股交易时间是顺应市场发展、契合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
一是适配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要求,当前A股每日仅4小时交易时长,与伦敦、纽约、东京等交易所的交易时间重叠不足,不利于沪深交易所掌握中国上市公司的全球定价权。
二是满足境外投资者的参与需求,随着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的持续推进,境外资本参与A股的意愿不断提升,但交易时间差导致境外投资者难以及时应对市场变化,降低了参与活跃度。
三是适配A股市场体量的扩容节奏,2025年A股上市公司总数已突破5400家,市场日均交易量超万亿,且未来仍将持续扩容,原有交易时间已无法满足投资者的多元交易需求,部分投资者因交易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错失交易机会。
四是提升证券资产的定价效率,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和隔夜风险理论,交易时间不足会导致市场信息无法及时反映在价格中,降低流动性,同时非交易时段过长会放大股票市场的波动风险,延长交易时间能让价格更充分地反映市场信息,减少异常波动,提升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五是缓解跨市场信息不对称,保护中小投资者,A股与港股等关联市场的交易时间差,易引发套利交易,增加中小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信息风险,延长交易时间实现与港股等市场的同步,能有效减少此类问题,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证券时报:延长交易时间可能提升活跃度与定价效率,但也可能加剧波动,对投资者和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田轩:延长交易时间确实会带来市场波动的潜在风险,但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配套的监管升级和市场引导,完全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
要坚持分步推进、不搞一刀切。建议第一步先将下午收市时间延至16:00,与港股同步,市场适应成本低;第二步将上午休市时间延至12:00,增至每日5.5小时交易;第三步视适应情况再提前开市,扩大与亚太市场重叠,让市场逐步适应。
完善新增时段交易规则。明确集合竞价、涨跌幅、异常交易认定与监控标准,从严界定短线交易、内幕交易,从规则上抑制投机。强化数字化智能监管。加快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实现实时监测、穿透监管、风险预警,提升前瞻性与处置效率。
推动中介机构配套升级。督促券商优化交易系统,保障安全稳定;通过投资者画像强化风险提示,引导理性交易,抑制短期炒作。加强投资者教育与理性引导。通过多渠道普及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提升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引导合理利用新增交易时间。
此外,还需建立跨市场协同与应急机制。加强与港股及国际市场监管协作,共享异常交易线索;完善极端波动下的停牌、风险提示等应急工具,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