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
康殷
04-01 00:15
人民财讯3月28日电,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