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慧辰股份被中小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孙宪超 2025-03-1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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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688500)3月13日晚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共计2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针对10名投资者的起诉法院已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或按撤回起诉处理,其余200名投资者诉讼标的金额共计约3897.76万元。

慧辰股份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基于数据分析方法论和数据智能分析技术提供数据调研/分析一体化服务、相关数智化应用技术产品及行业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之后,慧辰股份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慧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今年3月初,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部分股民诉慧辰股份索赔案。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据慧辰股份最新公告,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其中3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另有197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案件尚处于立案、审理阶段,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于2023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责任编辑: 赵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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