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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参与收购资产未及时公告 国中水务收警示函

孙宪超 · 2022-12-01 14:40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国中水务(600187)11月30日晚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违反了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中水务、张彦、丁宏伟、庄建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参与收购资产未及时公告

事情起因是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投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出资7.6亿元与文盛投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伙企业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

上述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国中水务却未及时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才予以披露。因此,所以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中水务及相关有责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此之前的11月23日,上交所也做出对国中水务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原因也是因为国中水务对上述事件未及时披露。

据国中水务5月18日公告,2021年12月24日公司与文盛投资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国中水务与文盛投资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泉林集团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文盛投资拟出资11.4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国中水务拟出资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文盛投资负责商务对接,尽职调查等资产收购事宜,文盛投资应实时将沟通的内容及收购结果告知国中水务;在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国中水务方向文盛投资支付出资金额20%即1.5亿元,作为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协议签署后,文盛投资随即展开尽调,并出具了《项目投资机会分析报告》。

2022年4月20日,文盛投资完成尽调并出具的《尽调报告和投资建议》,报告建议放弃对项目的收购。

国中水务经过内部讨论,鉴于疫情导致尽调时间不确定性和项目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决定放弃项目尽调工作,终止项目推进工作。

按照国中水务与文盛投资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及《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文盛投资于2022年4月22日归还1.5亿元履约保证金。

国中水务在此前公告当中介绍,文盛投资是一家专业处理不良资产的公司,公司累计管理规模(债权本息)1075亿元,是国内民营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中经营水平和经营业绩领先的企业。国中水务与文盛投资为长期项目合作关系,主要为破产重整项目投资合作。

拟参与汇源饮料重整

在5月18日当天,国中水务还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与文盛投资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希望合作拟共同投资重组后的XX公司股份(项目目前处于保密状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支付文盛投资履约保证金3亿元。

国中水务彼时称,项目符合公司向现代农业、健康食品的战略转型,是公司布局农业、实现业务拓展的有益尝试,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之后,市场有消息称,国中水务与文盛投资合作共同对外投资汇源果汁,市场猜测公司未来可能通过重组注入汇源果汁。

在7月1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国中水务做出回应:前期公司与文盛投资就汇源饮料重整计划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及《保密协议》,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支付文盛投资履约保证金3亿元,协议仅为双方意向性投资,不保证公司最终能参与此项目。如果公司最终确定参与此项目,将根据协议,受让文盛投资设立的出资持股平台股权,用于投资持有重组后的汇源饮料的股份,公司不控制持股平台,不直接持有汇源饮料股份。

2022年6月24日,汇源饮料重整方案通过法院终审裁定,汇源饮料重整资金计划安排为16亿元,文盛投资作为唯一重整投资人,目前正在按照重整计划与管理人共同推进重整方案的执行事宜。

国中水务在7月1日的公告中表示,公司与文盛投资目前尚处于项目谈判阶段,公司最终是否投资取决于双方合作模式、后期标的估值,项目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等诸多因素,存在最终无法实施的风险。

之后,国中水务又与文盛投资先后三次签订补充协议。

据国中水务11月18日披露最新签订的补充协议,受北京疫情影响,导致文盛投资对汇源饮料的增资和工商变更工作推进延迟,需顺延90日至2023年2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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