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推荐
快讯
解读
股市
港股通
视听
专题
行情
数据
公众号
APP
电子报
上市公司资讯第一平台
搜 索
综合
股票
资讯
公告
视频
共查询到
9
篇相关资讯
股票
股票名称
现价
涨跌
涨跌幅
振幅
最高
最低
成交金额
操作
共搜索到
0
只相关股票,点击查看更多
没有更多了...
资讯
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预包装食品相关企业超2000万家
人民财讯3月27日电,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引公众广泛关注的是:新版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提出了对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此外,食品标签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并推荐标示“消费保存期”,使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企查查数据显示,国内现存预包装食品相关企业2361.25万家。近十年预包装食品相关企业注册量呈整体增长态势,2024年全年注册432万家相关企业。截至目前,今年已注册相关企业86.58万家,其中前2月注册50.13万家,同比略有增长。从成立年限来看,预包装食品相关企业成立年限在10年以上的相关企业占比17.28%。
企查查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人民财讯
03-27 15:50
国标新规禁用“零添加” !千禾味业回应:十分支持新规落地
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消费者特别关心的“零添加”、食物过敏、盐油糖标示等内容,均有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标准,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需在食品标签里标示含量,如燕窝月饼需标示燕窝的含量。近日,千禾味业(603027)旗下“千禾0”酱油产品因媒体送检事件备受广泛关注,并引发社会大众对“千禾0”与“零添加”关切。针对上述新标准,千禾味业方面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十分支持新规的落地,新规将进一步规范行业的管理。“新规过渡期2年,我们会尽快按新规要求执行。”在此前的报道中,千禾味业董事长伍超群对记者明确表示,公司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千禾0”系列产品仅使用水、非转基因黄豆、小麦、食用盐等食品原料,绝不外源添加食品添加剂及其它化学剂。3月23日晚间,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近期,该局监测到千禾味业相关产品被媒体送检事件后,立即组织对该公司成品库房、商场超市在售的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共计23批次。经检测,结果符合企业标示的酿造酱油国家标准(GB/T 18186)。本次抽检报告显示,抽检的所有“千禾0”产品未检出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三氯蔗糖、安赛蜜等食品添加剂含量。3月24日早间,千禾味业发布公告称,感谢社会各界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产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郑重承诺“千禾0”产品绝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
千禾味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零添加
证券时报·e公司
唐强
03-27 14:29
禁用“零添加”!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今天(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这些标准与公众日常消费的乳制品、肉制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消毒剂等密切相关。从推广食品数字标签二维码,到禁止使用“零添加”;从保质期标示更直观,到营养标签更易读;从要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到配套一批检验方法标准……标准以强化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为目标,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60项,包含2万多项指标,涵盖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强制标示致敏物质推荐标示“消费保存期”在本次发布的新标准中,和大家日常选购食品息息相关的是两个关于食品标签的新标准,两项标准均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食品标签上将强制标示致敏物质,日期等内容的标示也将发生重要变化。■什么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就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简单来说,我们日常购买的除了生鲜等,绝大部分食品都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的“身份证”,过去强制标示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保质期等。■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需要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新标准对食品日期的标示也发生了很多重要的变化,比如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消费者不再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扫描数字标签 获取食品信息新标准提出,我国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食品标签将正式开始向数字化升级。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为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不添加”“零添加”,可能这样误导消费者“不添加”只是对于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零添加”“不添加”,是为了使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使消费者盲目关注这些宣传用语,忽略了产品真实属性,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正确阅读配料表、营养成分表消费者想要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正确阅读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食品标签信息才是关键。通过配料表,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中每一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真实使用情况。通过营养标签可以充分了解食品的营养信息,如不同食品可以根据营养素含量的特点使用含量声称,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或无糖等,相应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规定。食品中糖、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也会在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明示,对于关注“糖”的消费者,阅读营养成分表中的糖含量才是正确选择。营养素“1+4”扩展为“1+6”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比如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扩大、增加提示语等,以此来引导食品产业营养化转型和居民饮食的健康消费。新的标准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由“1+4”,即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为“1+6”,增加的两项是糖和饱和脂肪(酸),方便消费者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消费,控制能量和脂肪、糖等的摄入。■引导消费者,减盐、减油、减糖《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明确提出,“饱和脂肪酸的供能比控制在10%以下”“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过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为落实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健康生活方式,营养标签目前已经强制要求标示出钠含量以及脂肪含量,本次修订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对饱和脂肪(酸)和糖的要求,希望能够更加全面的展示食品营养信息,进一步指导消费者。■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近年来,我国居民超重肥胖问题不断凸显,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也在持续上升。本次标准修订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希望能够引导儿童青少年认识到盐油糖对健康的双重影响,也体现了对这一特殊群体健康的关注。营养标签包含这些内容标准修订后,营养标签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以及其他补充信息。在营养成分表的营养素种类里面,根据最新修订的标准,必须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其余的营养素如维生素和钙、铁等矿物质是企业自愿标识。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两种类型:含量声称:即营养素高低的声称,比如,“高钙饼干”等,当钙含量比较高,达到规定的声称条件,就可以称为“高钙”。当然,不同食品可以根据营养素含量的特点做各种声称,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或无糖等,相应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规定。比较声称: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跟同类型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进行比较而得出的,如果相比之下含量超过或少于25%以上时,就可以使用比较声称,比如“钙增加了30%”“盐减少了25%”等都是比较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简单理解就是说明某营养成分对人体的营养作用。例如我们经常在食品包装上看到的“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是对钙营养作用的描述。营养标签标准中对每种营养成分作用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用语,不能随便更改。除此之外,本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其他补充信息。为提高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关注度,允许企业按照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和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也可以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来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券商中国)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
券商中国
03-27 12:18
食品日期一目了然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人民财讯3月27日电,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标识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同步实施。《标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生产日期
人民财讯
朱雨蒙
03-27 08:38
千禾味业深夜说明!“千禾0”就是零添加,微量“镉”来自原料!
千禾味业深夜说明:“千禾0”系列就是零添加产品,公司未外源添加食品添加剂,产品检出的微量“镉”来源于原料。现有国家标准对酱油中“镉”没有限量要求,相关报道所述千禾味业产品“镉”检出值,远低于相近类别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近日,千禾味业(603027)“千禾0”产品被媒体送检事件受到广泛关注,“0”与“零添加”引发舆情质疑。 据媒体报道,其向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送检了13款宣称零添加的酱油,包括加加、欣和、海天、千禾等多个品牌。抽检结果显示,有12款零添加酱油检出镉,含量范围在0.00572~0.110mg/kg。资料显示,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是人体非必需且有毒的元素。 在抽检结果中,千禾味业的千禾御藏本酿380天酱油引起质疑,该款产品检测出0.0110mg/kg的镉。网友普遍认为,千禾送检的该款产品主打零添加,千禾旗下不少“千禾0”的产品,在零添加酱油中检测出镉是不应该的。 针对此情况,千禾味业于3月20日深夜发布情况说明,为及时解决消费者担忧,消除不良影响,本着“以消费者为本”的第一原则,千禾味业快速启动自查程序对公司在售产品、在库产品及在生产产品进行检测,同时对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进行了严格检查。 千禾味业表示,经自查,0系列产品符合公司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中不存在违反零添加生产要求的情况,在生产过程中除生产所需的食品原料外未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在千禾味业非“千禾0”的其它产品检查中,相关的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针对酱油检出“镉”的情况,千禾味业称,媒体报道所述千禾御藏本酿380天酱油的配料为水、非转基因黄豆、小麦、食用盐,未外源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和其它化学剂。镉存在于水、土壤、各类农产品中,酱油产品检出的微量“镉”来源于原料。 根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酱油主要原料中“镉”的限量为:大豆<0.2mg/kg,小麦<0.1mg/kg,食用盐<0.5mg/kg。由此,千禾味业认为,公司使用的原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酱油中“镉”没有限量要求。参考已制定的其他类别食品“镉”限量要求,如鱼类调味品<0.1mg/kg、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0.06mg/kg,相关报道所述千禾味业产品“镉”检出值为0.01mg/kg,远低于相近类别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在此次舆情事件中,“千禾0”注册商标与零添加关系尤为引人注目,也是大众对其最大的误区。 千禾味业表示,“千禾0”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按《商标法》规定在核准的商品上使用。“千禾0”是千禾味业零添加产品的重要标识,“千禾0”系列产品是零添加产品,有严格的生产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 千禾味业坚称,该系列产品不存在蹭热点混淆零添加概念的行为。该商标设立的初心是为了对零添加产品做区别,便于大消费者选购,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千禾味业坚守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美味食品的初心,坚持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零添加产品是我公司从0到1的研发成果,于2008年上市销售。 千禾味业进一步指出,该公司的零添加产品绝不外源添加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防腐剂、着色剂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也不添加酵母抽提物等增鲜食品配料。产品配料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食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 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千禾味业已经注册包括“千禾”、“0”、“千禾0本味”、“千禾0”等184项商标,并申请了商标的多种分类。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千禾味业客服人员回应注册商标,主要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这样行为在业内较为普遍,以老干妈为例,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注册286项商标,包括“老干娘”、“老十妈”,甚至还有“老干爸”、“老干爹”。 不过,千禾味业坦言,虽然公司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但因为前期与消费者沟通不到位,让消费者产生了误会,千禾味业对此深表歉意。千禾味业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回应广大消费者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酱油等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心关切。 千禾味业表示,“本次事件是对我们的鞭策与促进,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对我公司产品放心,我们将常态化邀请更多消费者走进生产工厂,监督生产过程,进一步推动生产可视化进程,让消费者‘生产看得见、吃得很放心’。” 千禾味业说明全文如下:
千禾味业
企查查
食品安全
证券时报·e公司
唐强
03-21 08:05
拟强制标注食用期限 现售奶将有“安全墙”
5月中旬,北京商报曾刊发《现售奶就不需要贴生产信息标签?网红奶吧水有多深》一文,对北京鲜奶吧“不贴标”提出质疑。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再次走访北京几家鲜奶吧发现,巴氏奶、酸奶等产品上仍未贴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拟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产需冷藏保存且保质期不长于14天的巴氏杀菌乳、保质期不长于30天的发酵乳,应当在现有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基础上,在包装标签上增加标注“请于××××年××月××日前食(饮)用”。如该征求意见通过,主要售卖自制巴氏奶和发酵乳的鲜奶吧或许也将得到初步监管。仍未贴生产标识今年5月前后,北京商报记者走访了北京地区多家鲜奶吧,发现其存在代工厂加工、不贴生产信息标签等问题。以在北京有60多家门店的手工奶制品连锁品牌哞哞小花牛为例,其售卖的自制巴氏鲜奶、自制酸奶瓶身上均没有关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任何标识,仅有自制酸奶杯身上写着“储存方式:2-6℃冷藏保存”。此外,在产品保质期上,多家门店之间的说法并不一致,是否“当天自制”的说法也存在疑点。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哞哞小花牛总部,对方表示公司是规定要贴标识的,会在内部展开调查。在《现售奶就不需要贴生产信息标签?网红奶吧水有多深》一文刊发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回应称,会下发文件并进行相关检查。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再次来到哞哞小花牛在昌平区的某家分店,其店内售卖的鲜奶、酸奶、布丁均未贴上产品信息。在立水桥的另一家鲜奶吧,其售卖的自制鲜奶、酸奶也未贴上生产标识。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乳品在销售时应当标注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等信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第11.1条也规定,“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销售的食品提供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必要的信息,以使消费者能够正确地处理、食用、贮存其产品。”第11.2条规定:“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明确标准产品的销售范围。”初步监管来了虽然北京商报记者通过采访多名律师得知,鲜奶吧的产品同样应当贴食品标识,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分散,且未有直接针对鲜奶吧的监管,鲜奶吧的身份依旧难以定义。不过,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文件或能改变这一情况。6月4日,距离北京商报刊发《现售奶就不需要贴生产信息标签?网红奶吧水有多深》近一个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拟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产需冷藏保存且保质期不长于14天的巴氏杀菌乳、保质期不长于30天的发酵乳,应当在现有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基础上,在包装标签上增加标注“请于××××年××月××日前食(饮)用”。同时,标注内容的字体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标注位置应当醒目易辨识。该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4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的说法,增标食用期限主要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易于识别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的食用期限。“很多消费者无法明确区分巴氏奶、超巴奶和常温奶。如果在包装上额外进行食用期限提示,能够帮助消费者更精确地了解3种产品的区别。”乳业分析师宋亮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采用巴氏杀菌法处理奶制品已经有近200年的历史,也逐渐演变出多种技术模式。其中,低温巴氏奶主要是指在规定时间,采用65-85℃的恒温杀菌,保质期在7天左右;而超巴奶是指杀菌温度为125-138℃,保持2-4s,能将保质期延长到15天左右。低温巴氏奶受制于冷链和奶源的影响,往往很难突破销售半径,主要以地区为主打。而超巴奶可以销售到更远的区域,进一步扩大奶企的市场份额。而在鲜奶吧行业内,巴氏杀菌主要是指低温杀菌。根据哞哞小花牛门店的说法,巴氏杀菌乳可以保存2-5天,发酵乳可以保存3-5天,均符合征求意见稿中“生产需冷藏保存且保质期不长于14天的巴氏杀菌乳、保质期不长于30天的发酵乳”的范围。这是否意味着鲜奶吧所售卖的产品不仅需要标注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未来或许还须标注“请于××××年××月××日前食(饮)用”呢?在宋亮看来,关于鲜奶吧的规定还是要另起炉灶。“鲜奶吧这个东西得单独算,因为鲜奶吧的产品不属于工厂生产,属于作坊生产,还不能算是标准型产品。不过这部分的具体规定可能还是有争议的。”(北京商报)
乳业
食品安全
食品饮料
北京商报
2021-06-11 14:39
预包装食品不标保质期将重罚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关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其中明确电商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电商平台误导消费者相信销售的食品系自营,消费者可主张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不安全食品经营者提出的赔偿承诺,比如“假一赔百”,远超过《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标准,此次《解释》要求法院支持消费者主张按经营者所承诺的赔偿标准索赔。新京报讯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解释》)发布,明确电商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电商平台误导消费者相信销售的食品系自营,消费者可主张平台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主张平台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尤其是今年遭遇新冠疫情以来,外卖餐饮等空前活跃。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透露,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承担,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解释》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助于倒逼平台企业果断切割与失信经营者之间的利益链条与诚信株连,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新京报记者。实践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包括提供平台服务和开展自营业务两种模式,两种经营模式存在根本的差别。《解释》第2条对平台自营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第1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电商平台所作的标识等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况,第2条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以加强对网购食品消费者的保护。刘俊海称,该条款采取了消费者友好型的外观主义解释方法,也有助于督促平台企业见贤思齐、加强食品标识管理、放弃恶意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失信混淆行为,是双赢之举。飞机火车上免费食品出问题承运人担责实践中,消费者购买不合格食品后可能索赔无门,经营者将责任推给生产者,而生产者可能“远在天边”。对此,《解释》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其第1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诉请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郑学林表示,该条规定目的在于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首负责任制,避免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推诿,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解释》还明确了公共交通运输中的食品安全责任承担主体。实践中,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向旅客提供食品或者餐饮服务,有时会发生食品过期或者霉变损害旅客身体健康的情况。《解释》第4条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有权主张承运人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并明确不论是免费提供还是有偿提供,承运人均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的安全性,不得以食品是免费提供为由进行抗辩。进口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进口商担责近年来,海淘成为新的消费方式。司法实践中,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仅以进口食品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主张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此类主张是否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曾存在争议。《解释》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进口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就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仅以进口的食品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已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针对食品安全案件司法解释亮点1电商平台误导消费者相信销售的食品系自营,消费者可主张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亮点2食品已过保质期仍销售等情形,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赔偿亮点3不以人身损害为惩罚性赔偿要件,消费者买到不合格食品即便未受到人身损害也有权索赔亮点4《解释》要求法院支持消费者主张按经营者所承诺的赔偿标准索赔亮点5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有权主张承运人担责,承运人不得以食品是免费提供为由进行抗辩亮点6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读1全面激活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刘俊海认为,此次《解释》全面激活了食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经营者只有在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经营者“明知”的判断至关重要。最高法民一庭审判员高燕竹表示,“明知”是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消费者举证难,法院认定也难。《解释》第6条以列举加兜底的方式做了进一步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分别是: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以上情形下,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构成“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记者注意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也意味着,出现食品已过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等情形,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赔偿等。此外,一些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上做文章误导消费者,为遏制这一乱象,《解释》第11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2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仅在于事后的救济与赔偿,更在于事先遏制与预防。”刘俊海表示,为体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司法理念,《解释》第10条不苛求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以人身损害为构成要件。其规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统一裁判尺度,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高燕竹称,由于食品价额一般不高,惩罚性赔偿以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为前提,不利于鼓励消费者维权,也不利于惩治和防范食品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安全环境。解读3支持消费者按经营者赔偿承诺索赔记者注意到,消费市场中经常听到商家的“假一赔百”等承诺。刘俊海表示,一些见利忘义的不安全食品经营者为攫取不公平竞争优势而推出的惩罚性赔偿承诺高达二十倍甚至上百倍,远远超过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一加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承诺。“实践中,存在经营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情况,一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兑现承诺又被经营者拒绝。”郑学林表示。此次《解释》第8条明确,依法支持消费者主张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按照其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承担责任。郑学林表示,这是通过提高经营者失信成本,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杜绝经营者乱承诺干扰消费者消费选择的情况发生。(新京报)
食品饮料
轻工制造
食品安全
新京报
2020-12-10 09:27
中国调味品协会发声明撑企业 “29款酱油不达标”网文误导消费者
10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江苏消保委”)发布的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显示,在120个样品中有29个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集中在标签标识、营养成分标注(明示)和品质指标方面,涉及海天、加加、李锦记等品牌。虽然海天味业和李锦记等先后澄清,但网络媒体报道持续。对此,中国调味品协会10月17日发出声明称,近日,以“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此信息发布存在哗众取宠和夸张猎奇的“标题党”行为,引发了行业信仼危机,伤害了真正做好产品的企业;协会支持相关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两企业先后澄清回溯原委,10月12日,江苏消保委发布的一份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显示,120个酱油样品,有29个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其中,超7成酱油检出了增鲜剂。其中“黑榜”出现了两家调味品巨头。“李锦记”、“海天”各有一款产品分别因“钠含量明示数值与检测数值不符”、“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NRV%值计算有误”登上“黑榜”。海天味业10月15日发布公告称,有媒体报道称“2017年1月份生产的一瓶海天500ml生抽酱油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NRV%计算有误,标识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司表示,NRV%是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公司在该瓶生抽标签中把蛋白质NRV%仅标识为1%,因为标示值低于了计算值,所以被点名了。标签上的标示值低于计算值并不构成产品品质问题,更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对于海天的产品,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10月15日, 李锦记也发出声明澄清。声明指出,江苏消保委使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当时他们不认可初检结果,要求进行复检,没有获得同意。后来李锦记把同批次产品留样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其他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得到的结果均是钠含量合格。但最后江苏消保委还是决定采用他们聘请的第三方公司的检验结果。网文损害产业声誉真相如何,中国调味品协会10月17日发出声明称,近日,以“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就酱油的技术标准,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和GB2717-2018《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指标要求≥0.4g/100ml,低于此指标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该予以曝光并受到相应的查处;严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限量要求进行食品添加的酱油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酱油产品的标签标识,应该按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国调味品协会认为,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法规的基础上,酱油产品的品种类型、产品风味、产品价格、营养成分及产品定位等均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规律决定,并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不应该被妄议和夸大利用,以免无端造成企业品牌的声誉受损并误导消费。此外,产品抽检应该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如果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该检测机构提供资质证明和抽检样品,企业在确定样品的真实性后,可委托其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复检。
海天味业
食品安全
消费
证券时报·e公司
康殷
2018-10-17 17:11
职业索赔人遭企业群体反击 司法部门酝酿遏制牟利性打假行为
近来,打假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多家企业进行积极应对。这也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而目前,法律、法规对职业打假人监管正日趋严格。当企业更多利用法律武器来试图“反击”时,存在10多年的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地位稍显尴尬。一审法院以依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后,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近日在微博上继续为对六个核桃的诉讼发声。而另一职业打假人叶光(本名聂坤华),去年来,一直与泸州老窖“较着劲”,但不少诉讼均已告负。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法律、法规对职业打假人监管正日趋严格。2017年12月16日,在由新华社瞭望智库&《财经国家周刊》举办的一场闭门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透露,未来将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基层法院和工商部门遇到职业打假时可参与借鉴。最高法年内的一次发文,更代表了其对职业打假人的态度。2017年5月,最高法办公厅下发了对工商总局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下称《答复意见》)。其中虽肯定了职业打假人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但也指出,“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职业打假不规范引各方关注12月16日举行的前述闭门研讨会,参会的包括除了上述相关部门,泸州老窖、小狗电器等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及企业界人士,也就如何从信用建设角度打造营商环境进行深入探讨。会上,围绕“职业打假人”的话题屡被提及。其中,参会企业代表针对职业打假人给出他们的看法。小狗电器创始人檀冲认为,“职业索赔”对打击假冒伪劣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职业索赔行为占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给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泸州老窖法务部部长冯创称,2015年9月份至今,泸州老窖遭遇到针对产品标签的诉求案件226件,行政投诉198件。不过,在这些案件中泸州老窖未有一起败诉。但这些案件和诉讼都给企业的品牌和经济方面都已带来不小影响。冯创所指的是泸州老窖此前遭遇的“二曲酒标签事件”,曾引起不少关注。2016年5月,泸州老窖就此专门发布公告称,近期出现众多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的诉讼案件。“原告或仅以商超公司单独作为被告,或以商超卖场公司和泸州老窖作为共同被告”,以“二曲酒标签标志存在误导、欺诈”等为由,并要求给予3倍或10倍赔偿。泸州老窖公告所指的“原告”诉讼多为叶光团队发起。“二曲酒标签事件”仍未了2016年3月19日,叶光在其叶光打假维权网发文,认为泸州老窖二曲酒在标签上有问题。同时,叶光团队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扫货泸州老窖二曲酒。彼时,叶光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称,该团队购买的总金额已超过了240万元,按照“退一赔十”,陆续起诉之后,索赔总额将超过2400万元。叶光在文中还附上了由第三方鉴定机构银川鉴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银川鉴证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书认为,“泸州老窖二曲酒/幸福时刻”的产品配料表不符合《通知》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该鉴定书的签发人为银川鉴证所的负责人李宝玉。银川鉴证所遵照第三方送检规定程序,曾委托银川市兴庆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川市兴庆区消调委),向法定食品检验专业机构宁夏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送检,并采信该检测站的最后结论。泸州老窖方面则表示,所谓银川鉴证所在从事上述活动时已经早已被终止司法鉴定资格,即便具备资格,鉴定所法人代表作为民事起诉的原告,又出具有利于自己的鉴定意见报告书,也是一场闹剧。而“银川市兴庆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更是一家子虚乌有的机构。一名接近此次诉讼的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除叶光以外,时任银川鉴正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法人代表李宝玉也进行起诉,分别于2015年11月15日和2015年11月18日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该鉴定所分别于2015年12月20日和2016年3月7日向另一职业打假人于永娥和聂坤华(即叶光)分别出具了泸州老窖二曲酒的鉴定意见报告书。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取的信息显示,宁夏司法厅未将该所和六名司法鉴定人纳入2015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宁夏分册)》,2016年也没有纳入此名册。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是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法定依据。”也就是说,李宝玉在从事上述行为时,其实际控制的银川鉴正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实际上已经被终止了司法鉴定资格。对于当初的鉴定意见和“兴庆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情况,12月26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李宝玉,他对此不愿多说,“事情已经过去一两年了”。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问题一事,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四川省食药监局就泸州老窖二曲事件作出书面回复,认定泸州老窖二曲酒产品并无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构成误导、欺诈消费者行为。对于这一结果,叶光并不认同。12月26日,叶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泸州老窖二曲酒虽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其标签会给消费者造成一种纯粮错觉。他还透露,一审败诉后,针对泸州老窖二曲酒的二审目前仍在进行中。但泸州老窖方面则强调,叶光对泸州老窖二曲酒的二审、再审事实上均已被驳回。其向检察院提起的司法监督请求亦被驳回。企业盼职业打假更规范遭遇职业索赔人的远不止泸州老窖一家,知名互联网坚果品牌三只松鼠也是其中之一。据三只松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2017年4月~6月,三只松鼠相继在重庆市巴南区、成都市青羊区、重庆市江北区被自然人晏勇起诉。晏勇以其购买的三只松鼠奶油味瓜子标示的脂肪含量与实际含量不同以及三只松鼠鱿鱼丝使用了配料淀粉而未在标签中注明为由,要求三只松鼠退还货款共计1.124万元,承担10倍赔偿共计11.24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检测费共计1万元。就上述诉讼事件,12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三只松鼠并发送采访函,对方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每年确实会遭遇到不少职业打假人的诉讼,但是由于公司正处于IPO缄默期,不便回复。实际上,对于职业打假人,不少遭遇的商户也感到矛盾。国内一家公司以B2B电子商务业务为主的IPO公司也遇到类似麻烦。据该公司披露,2017年6月,公司被某一自然人起诉,该自然人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要求退回购物款6.498万元,并承担10倍赔偿金64.98万元。“根据原告提供的检测报告和产品生产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查,未发现原告购买的海参检测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包装标示问题尚需法院进一步审定。”12月25日,该IPO公司对记者表示。对职业索赔人群体,该公司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对于消费者来说起到了一定的维权作用,但是职业打假行为正在逐渐演变成立一种以打假来逐利的行为。公司目前无法对职业打假人这类群体发表明确意见。”记者还注意到,另一家同处于IPO状态的从事药品、保健食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披露称,2016年8月,一名自然人因在公司某店内购买某保健品与其产生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并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3.18万元、并10倍赔偿31.8万元。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还有多起,其中绝大部分为产品责任纠纷,但诉讼标的金额普遍较小,绝大部分系职业打假人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被职业索赔人“盯上”。有分析人士认为,职业索赔人的行为,仍然对打击假冒伪劣、震慑不法经营者有一定积极作用。在目前假冒伪劣产品仍存的市场状况下,应通过引导、规范职业打假,使它们起到真正的积极作用。职业打假人在恪守法律准则依法打假的同时,应遵守注重商业道德。冯创认为,全民参与打假,本是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有效渠道。但对于“职业索赔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希望监管部门能对市场进行更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最高法的前述《答复意见》还指出,“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每日经济新闻)
东方海洋
司法部
泸州老窖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2-29 07:13
共搜索到
9
篇相关资讯,点击查看更多
没有更多了...
公告
共搜索到
0
篇相关公告,点击查看更多
没有更多了...
视频
共搜索到
0
篇相关视频,点击查看更多
没有更多了...
- 暂无数据 -
热门文章
日本学者: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与世界潮流相违背
鹏鹞环保等成立新公司 业务含室内空气污染治理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刘建超访问阿塞拜疆
清明假期全社会跨区域人员流动量预计达7.6亿人次
胜宏科技:美国关税政策对公司直接影响有限
更多
17:41
恒瑞医药:HRS-6719片药物临床试验获批
17:40
证监会主席吴清:民营科技企业要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
17:39
广汽集团:3月汽车销量同比下降3.01%
17:35
民营科技企业代表建议:改革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17:35
千里科技:3月销售新能源汽车4826辆,同比增长128.83%
17:32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全力抓好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17:32
宁波精达: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事项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17:31
证监会:加快推进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开放
17:27
证监会召开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民营科技企业座谈会
17:24
绿城管理、旭辉建管、润地管理位居一季度代建企业新签约排行榜前三
17:18
美团启动骑手养老保险补贴试点,面向区域全部骑手开放
APP
公众号
寻求
报道
帮助
反馈
回到
顶部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