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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
密集发布。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共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的六个条文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在新股申购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的要求,在《承销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同时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规定优先配售的其他情形,为将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空间。二是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具体规定。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有关在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的要求,在《承销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中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三是禁止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股份。为了落实《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有关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的要求,做好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有关上市公司股东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存在不得减持情形股份规定的衔接,回应市场关切,删除《承销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有关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以在承诺的限售期内出借获配证券的规定。四是根据新《公司法》作适应性调整。完善有关财务资助的表述,在《承销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增加有关禁止通过财务资助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表述。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明确公司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承销办法》有关监事的规定。将第三十三条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抓好《承销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市场参与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推动提高发行承销与定价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中国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内容有:结合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规定,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调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调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调整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等。废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因近期将与相关规则联动修改,不再纳入“打包”修改的范畴。前期,中国证监会已经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相关主体根据本次发布的制度规则,结合自身情况,在2026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即可。另外,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做好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综合自证监会网站(证券时报)
证监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银行理财产品
证券时报
03-28 21:21
中国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
人民财讯3月28日电,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内容有:结合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规定,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调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调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调整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条文序号等。废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因近期将与相关规则联动修改,不再纳入“打包”修改的范畴。前期,中国证监会已经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过渡期安排,相关主体根据本次发布的制度规则,结合自身情况,在2026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即可。另外,中国证监会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做好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证监会
新《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事会
人民财讯
王焕城
03-28 20:23
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人民财讯3月28日电,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一是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完善存在类别股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载明类别股的权利义务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三是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证监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股东
人民财讯
王焕城
03-28 20:15
A股公司罕见:取消监事会!
这是A股第二家取消监事会的公司,独董将挑起审计大梁。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已有部分A股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监事会;与此同时,独立董事成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2月6日晚间,*ST中利(002309)公告称,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下称“《审计委员会细则》”)亦作出相应修订。《审计委员会细则》显示,*ST中利审计委员会主要有六项职责,其中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此后,*ST中利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需要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才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细则》规定,*ST中利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告显示,*ST中利审计委员会由詹有义、陈朝琳、阎杰三人组成,由詹有义担任召集人。詹有义、陈朝琳均为*ST中利独立董事,阎杰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詹有义系注册会计师,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厦门分所主任会计师。陈朝琳也是会计专业人士,其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副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会计专家,厦门市中直会计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ST中利主营业务包括光伏和特种线缆。公司2023年财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与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A股取消监事会的上市公司还有振华股份(603067)、联科科技(001207)等。此前,联科科技于2024年10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联科科技审计委员会由张居忠、陈有根、董军组成,张居忠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张居忠、董军为公司独立董事,张居忠系注册会计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2024年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取消监事会并在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记者粗略统计发现,除了*ST中利、联科科技外,绝大多数A股上市公司新发布的《公司章程》中仍提到了监事会的相关内容。目前来看,多家国资公司对于《公司法》取消监事会规定的响应比较积极。2月7日,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公告,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取消监事会和监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期,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宣布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在此之前,苏州、重庆、厦门、成都等多地均出现了国资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在外界看来,取消监事会是国企改革的一部分,通过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调整,有助于优化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
证券
A股
非银金融
证券时报·e公司
曾剑
02-07 16:52
证监会,最新发布!五大调整!
证监会12月27日就落实新《公司法》规定进行配套制度规则的修改,本次拟“打包”修改、废止的制度规则共89件,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意在规范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设置,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涉及实质性修改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本次拟“打包”修改、废止的制度规则均系按照新《公司法》《实施规定》等作适应性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结合新《公司法》和《实施规定》有关上市公司应当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的规定,删除《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同时,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则中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等应当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二是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中增加、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与新《公司法》做好衔接。三是调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四是调整文字表述,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调整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序号等。五是考虑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新《公司法》冲突,或者已被新的规则替代,拟予以废止。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指引》《股东会规则》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性规范,本次修订主要是从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机制、强化“双控人”规范约束、落实股东权利保护规定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来看,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同时,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存在类别股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载明类别股的权利义务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此外,《章程指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并调整“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等表述。设置过渡期安排为引导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稳妥有序做好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证监会发布了过渡期安排,为市场主体预留了一年左右的时间。针对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证监会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的,应当制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计划,确保于上市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企业上市前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审计委员会应当承接监事会职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重新出具书面意见。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履职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对调整完成情况、调整前后的内控规范性和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企业应当在最近一次更新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对“发行人基本情况”等部分的相应内容进行调整。证监会指出,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发行上市规则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但是,报告期内曾设置的监事会或者曾聘任的监事,应当对其曾签字确认的申请文件继续承担相应责任,对其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仍执行发行上市规则中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中介机构应当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针对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证监会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总体来看,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申请再融资或者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申报时尚未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则执行;申报时已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则执行;在审期间完成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审计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则执行;申请再融资或者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曾设置的监事会或者曾聘任的监事,应当对其曾签字确认的申请文件继续承担相应责任,对其核查要求仍执行修改前的相关规则。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则对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针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证监会表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同时设置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监事的,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选择监事会、监事或者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选择审计委员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的,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选择监事会或者监事作为内部监督机构的,不设审计委员会。证监会还要求,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并在2026年1月1日前,根据《公司法》规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属于上市公司或者国有企业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或者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机构设置要求。(券商中国)
证监会
证券
基金
券商中国
2024-12-27 21:42
贯彻落实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财讯12月27日电,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正式施行。新法实施后,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工作,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规则做了系统梳理,采取集中修改与分散修改相结合的形式,扎实开展配套规则修改完善工作。现就配套制度规则中拟集中“打包”修改、废止的8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件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
证券
期货
人民财讯
周映彤
2024-12-27 20:50
股东大会,不能开成“大股东会”!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股东大会不乏热闹景象:近1800名股东齐聚茅台股东大会,五粮液高管在会议现场夹道欢迎参会股东,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与中小投资者畅谈热点话题……甚至,几家上市酒企股东大会上赠送的伴手礼也被投资者们津津乐道。 但是,股东大会“走过场”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近期,证券时报记者参加了多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参与比例普遍偏低,部分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缺乏重视,会议交流环节走过场,会议程序存在瑕疵。还有的公司股东大会上除了“内部股东”,参会者寥寥,将股东大会开成了“闭门会”。 受访专家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由董事会及管理层决策及执行,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平台。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秘等经办人员,应该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职业化态度运营股东大会,避免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让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权益得以更好的保护。人为设置参会关卡股东大会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渠道。对于关注公司发展的中小投资者来说,股东大会是能与上市公司高管面对面交流的难得机会。 “我坐飞机千里迢迢赶来参会,想要进公司的大门却被阻拦。”一位来自成都的小王向记者分享了自己参加股东大会的体验,在经历了公司电话无人接听、被告知将登记材料进行传真后,完成了报名登记程序。 现场参会时,工作人员要求小王提供持股证明,几经周折后才进入会场。“因为好不容易来一趟,我提出了参观公司展厅的请求,被工作人员以没有提前预约为由拒绝。”小王称,作为小股东,正当诉求被上市公司漠视的滋味不太好受。投资者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股东大会选址偏僻或无理由变更、报名参会程序繁琐且不合理,一些投资者都曾遇到过参会的关卡,而这些关卡很多是人为设置的。 “组织一场股东大会耗费的人力物力比较多,流程比较复杂,我们最希望看到的还是大会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的需求确实是容易被忽略的。”一消费行业上市公司董秘对记者称,抱着“尽量减少不必要麻烦”的心态,公司对中小股东参会的各项资质审核也就多起来。 从记者近期参加的数场股东大会来看,中小投资者参与热情并不高,会场上少有小股东的身影。以近日在上海举行的某公司股东大会为例,机构投资者、券商分析师、媒体均有特定就座区域,且占据会场绝大多数席位,中小投资者则处于“被遗忘的角落”。 对于这种现象,创东方投资风控部总经理孙闯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中小投资者因为专业度不够且分散、普遍参与度不高,故而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重视也不够。前十大或者持股较多、知名的财务型股东(公募或私募基金)参与股东大会议案讨论程度较高,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背书作用,故较为受上市公司重视。 据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巩固观察,一直以来,自发参加股东大会的小股东都算不上多。“一部分小股东参会热情不高,或许与之前参会碰壁有关,有些股东大会参加的都是内部人,小股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董监高无故缺席年度股东大会中,股东是大会上“主角”,而董事、监事也绝非可有可无的“配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实际开会中,董监高的无故缺席并非个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不断探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方法新举措,其中包括“持股行权”,以“一手”股东身份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其官微视频里介绍,去年投资者服务中心参加的500场股东会里,有超过40%的公司存在非独立董事、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还有个别公司在看到我们参会后,公司董秘赶紧离开会场,去召集董监高来出席会议。”工作人员表示。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董监高缺席股东大会往往以“身体不适”或“有其他工作安排”为由,有的甚至没有向投资者解释缺席原因。近期,极米科技召开股东大会,除董秘和个别独董外,董事长等其他高管都没有现场参会,缺席理由则是“工作原因”。最终,这场股东大会以视频连线高管的方式进行。投资者服务中心曾经对董监高缺席股东大会情况做过相关统计,除了上述常见理由,上市公司披露的缺席原因“五花八门”,包括出国在外、飞机晚点、参加EMBA考试、生病、留置、拘留、董事被罢免总经理职务、年龄大路途远等。甚至有公司相关人员解释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日常工作地在外地,太远了,来一趟不方便。”股东大会上董监高的出席情况能最直观体现公司对股东的重视程度。有部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比例较低。“我本想着趁股东大会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下公司经营情况,但这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一共10人,只有3名董事、监事来参会。”投资者周先生向记者讲述自己参加股东大会的经历,他认为,董监高无故缺席股东大会是对参会小股东的不负责,剥夺了股东的合法权利。须明确的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股东大会是具有强制性的,出席与否不是可选项。此前,也有上市公司因董监高无故缺席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未完整记录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等被监管责令整改。交流环节“可有可无”对很多中小股东来说,投资者发言和提问是股东大会上最值得期待的环节。投资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参加股东大会中发现,不少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给予了投资者充分提问的时间,有些在会后安排参观工厂等额外交流环节,为投资者营造了良好的交流环境。也有个别公司限制中小投资者交流。譬如,有的公司因参会人数较多,设置了3个会场,但仅给了2个会场提问机会,个人投资者分会场没有提问机会,无法通过现场提问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当然,上市公司管理层对现场提问的回复才是投资者们关注的重中之重。奔着真诚交流而去,带着疑惑和失望而归,这是一些中小投资者参加完股东大会的普遍感受。交流环节本是拉近公司与投资者距离的好时机,但流于形式的答复让投资者渐渐失去了互动的兴致。“我已经参加过几次公司股东大会了,董事长每次都是大谈战略宏图,对于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却敷衍了事。”有投资者对记者表示,他参加的持股公司股东大会流程过于形式化,部分公司管理层在回答问题时,要么似是而非、模棱两可,要么重复诵读公告内容。“我已经猜到管理层会说‘请关注公司公告披露信息’”,模板式的回答使部分公司股东大会交流环节变成“鸡肋”。孙闯认为,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涉及与大股东(尤其是实控人)关联交易信披方面存在“不及时、不详实”问题。股东大会交流中,上市公司方面对提出的疑问在答复时也较为形式化,很多时候不能对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合理性予以正面答复,或者避重就轻。另外,议案内容方面,部分核心内容,尤其是涉及到新产品、重大业务机会的信息事项,上市公司披露较为粗犷。股东大会沟通讨论时也带有一定引导和误导性,比如将意向订单描述为较为确定的在手订单等,中小投资者易受错误理解影响。巩固表示,在股东大会上,上市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要讲一些有血有肉的内容,回复尽量避免千篇一律和空洞无物,上市公司信披链条的工作人员要提高信息披露的本领,在符合信披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向投资者回复实质性的信息。”程序瑕疵时有发生程序问题往往是股东大会中容易被忽视的一环。投票、计票、决议等流程中,部分公司存在运作瑕疵。“有时候网络投票还没结束呢,大会现场就宣布议案获得通过。”有小股东向记者表示,自己参加的股东大会流程走得很快,不到半个小时就宣布议案通过,伴随着稀稀拉拉的掌声,股东大会匆匆结束。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和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此外,部分公司股东大会缺少独董述职等流程。“在去年的股东大会专项行权中,我们遇到有的独立董事缺席会议,有的公司仅有一名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述职,还有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共同署名一份述职报告。有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结合具体工作、专业,进行个性化、针对性地述职。”投资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受访专家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由董事会及管理层决策及执行,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平台。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秘等经办人员,应该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职业化态度运营股东大会,避免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让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权益得以更好的保护。
证券时报·e公司
梅双
2024-07-04 21:51
什么情况?这家A股公司修改章程,连续四次被否!
6月25日下午,同济科技(600846)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就13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投票。当日晚间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与杨浦滨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未获通过。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在6月25日股东大会现场获悉,此前多次参与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二大股东量鼎实业当日并未前来参会。查阅同济科技章程修订案的内容,除经营宗旨的修改外,其他修改内容涉及股票回购、短线交易、担保审议、股份买卖违规的限制性措施、董事提名要求、独董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与中期分红等,主要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变化进行的修订。这已是同济科技章程修改案第四次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此前,同济科技关于章程的修订已分别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均未获通过。对比此前的修订内容,公司此次修订还删除了关于注册地址变更的内容,同济科技目前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栖山路33号。据悉,目前该地址已查无此号。此外,由于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同济科技与杨浦滨江未发生关联交易;在6月25日决议公告中,此次关联交易提案仍未获得通过,这意味着2023年7月同济科技与杨浦滨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无法落地。据记者了解,围绕公司大股东同杨实业(持股比例为23.38%)和二股东量鼎实业(持股比例13.60%)之间的纷争已持续逾两年。两者在2021年先后成为同济科技第一、二股东之后,便在股东大会上频频“过招”,双方的矛盾和分歧点,主要集中于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科技”属性、治理结构等多个方面。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济科技曾表示,公司已多次与持股5%以上股份的异议股东进行沟通,征求其对章程修订的意见。不过,本次投票结果显示,上述沟通或许未获成效。6月25日晚间,量鼎实业方面亦未回复记者对投票结果的置评要求。定期报告显示,同济科技是一家城乡建设领域价值提升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涵盖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投融资、数智赋能六大板块。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3亿元,同比增长43.8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1亿元,同比增长8.21%。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6亿元,同比下滑1.33%;同期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481.6495万元,同比下滑8.92%。“公司董事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推动战略引领,去年我们进一步确立了同济科技的两大战略定位:一是不断强化公司作为区校科技成果应用战略合作平台的功能;二是加强‘城乡建设与发展领域价值提升综合服务企业’的战略定位。”同济科技董事长余翔在6月25日的股东大会上介绍董事会工作报告时说。余翔表示,包括公司股东在内的各界人士十分关注同济科技的科技含量。他阐述,企业本身的传统主业是既定情况,未来公司将从三个方面去寻求创新:第一,在主业主营上,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主营主业的科技含量,来维护主营主业的稳固发展;第二,在新兴业务领域,公司将加强投资并购以拓展创新业务,例如去年公司收购了上海慧之建,拓展BIM咨询及研发业务等;第三,在未来产业方面做出新的布局,包括公司落实与同济控股战略协议,共同打造未来产业科技园项目等。“简而言之,就是稳存量,谋增量。同时,我们也期待股东们对公司提出善意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共谋发展。”余翔当日谈道。一位参与股东大会的投资者在当晚决议披露后对记者表达了些许担忧。他认为,本次同济科技章程修订案未获通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上市公司治理成本的上升。据今年4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章程的修订情况是监管关注的重点之一。
证券时报·e公司
王一鸣
2024-06-26 12:28
证监会重磅发声!谈及做空、融券、退市、财务造假……信息量很大
来源:券商中国1月19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注册制改革、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等市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涉及注册制走深走实、资本市场从严监管、退市制度改革等内容。从新闻发布会内容来看,证监会下一步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依法全面加强从严监管,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从三方面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构建“长牙带刺”立体追责体系等。看点一:加强评估,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证监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介绍了注册制改革以来的市场成效。他指出,从市场各方反映的情况看,注册制改革给资本市场结构、生态、透明度等方面带来了全方位、深层次变化,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周小舟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场从底层逻辑到思想理念、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涉及资本市场入口与出口、一二级市场、投融资、立法与执法等各领域全链条,绝不是个别人讲的“注册制就是将IPO审核从证监会搬到交易所”。总的看,注册制主要制度安排已基本定型,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实现系统性重塑,市场对法治的敬畏之心更强了,市场生态不断净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加受到保护,监管部门自身的透明度更高、各种约束更强了。周小舟强调,实行注册制,绝不是放任不管、一放了之,而是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各环节加强监管执法,管得更严,管得更准。一方面,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而是审核把关更加严格,不是谁想发就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惩“带病闯关”“一查就撤”。另一方面,实行注册制必须严刑峻法,重典治乱。据统计,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已对从事投行业务的69家证券公司、381名责任人采取了监管措施,特别是对问题严重的5家证券公司暂停保荐业务,对55名从业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同时,证监会查办各类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坚决查处康美、康得新、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一批大要案,向市场传递了“零容忍”净化市场生态的强烈信号,监管震慑力明显增强。“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搞注册制,涉及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市场参与者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制度安排需要在实践中评估完善,市场环境变化也会对改革带来新的考验。”周小舟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坚持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持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和基本制度安排,依法全面加强从严监管,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周小舟强调,注册制改革本身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完善的过程。证监会将密切跟踪分析注册制实施效果,动态开展制度评估,认真倾听市场声音,不断优化制度安排,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看点二: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更加审慎理性谈及注册制下如何把好“入口关”,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指出,注册制下的发行监管更加严格,对IPO企业的质量要求更高。试点注册制5年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撤回和否决比例近四成,坚决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严伯进还介绍了再融资政策落地后的实施效果,他指出,优化再融资安排落地以来,再融资公告预案和受理家数少了,说明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更加审慎理性了。同时,核发批文数量明显下降,去年9月—12月核发95家批文,较前8个月月均减少40%,严格把关的监管导向更加鲜明。启动发行和再融资募集资金也少了,去年9月—12月,募集资金月均271亿元,较前8个月下降43%,逆周期调节和扶优限劣的效果正在显现。看点三:退市数量并不是退得越多越好针对市场上“A股退市率不高”的观点,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退市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在退得下的同时还要退得稳,也并不是退得越多越好。以美国为代表的境外市场退市是以私有化、被其他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为主,是自愿退市为主,有些市场自愿退市占总退市比例超过90%,真正强制退市的比例也不高。这些公司退市是自身公司战略考量,主动作出的市场化选择。A股强制退市的公司不少,但重组退市、主动退市案例大幅度少于境外市场。郭瑞明介绍,退市改革三年来,A股共有127家公司退市,其中104家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数量是改革以前10年的近3倍,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面值退市显著增多,去年面值退市的数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市场优胜劣汰的自我调节机制开始形成;二是重大违法类退市增多,去年8家公司因达到重大违法标准进入退市程序。这些公司的退市带动中介履职、投资理念、市场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总体符合改革预期。郭瑞明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一是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三是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支持投资者运用《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赔偿救济举措,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退市公司依法、有序进入退市板块,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等基本权利。谈及减持新规,郭瑞明指出,总体看,我国市场的股份减持制度相比境外市场更严。按当前指标测算,沪深共有近2300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受到限制。一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主动终止减持计划。对于各类违规减持,证监会及时责令改正,相关主体主动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收益;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维护了减持制度的严肃性。看点四:促进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在介绍融资融券新规实施效果时,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表示,2023年10月,证监会发布通知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出借证券,并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规发布后,证监会通过加强穿透式管理、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方式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新规要求。总体看,政策落实效果符合预期。截至目前,融券余额较新规实施之初降幅达23.4%;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更大,达到35.7%。此外,新规发布后存在高管战略投资者的新股上市,上市初期均未发生出借,说明新规的落实效果是良好的。申兵表示,证监会将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市场各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申兵还提到了投融资两端平衡发展的问题,他指出,从融资端看,近五年A股IPO总额2.2万亿元,再融资总额3.8万亿元,合计融资总额约6万亿元。从投资端看,证监会加强投资端建设,积极推动各类投资者加大对A股市场的投资力度。公募基金、养老金、保险等中长期资金合计持有A股流通市值从6.4万亿元增长至15.9万亿元,增幅超1倍,持股占比从17%提升至23%。权益类基金从2.3万亿元增长至7万亿元,占公募基金规模比例从18%提升至26%。北上资金持A股流通市值从0.7万亿元增长至2万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A股流通市值从10.8万亿元增长至22.1万亿元。资本市场投融资两端总体保持平衡发展。与此同时,投资者回报持续增强。近五年A股累计分红8.4万亿元,分红金额超过当期融资额;公募基金累计盈利2万亿元,分红2.2万亿元。“证监会不存在只重视融资,不重视投资。”申兵指出,将进一步确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市场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投资者长期回报。看点五:三方面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证监会法治司负责人程合红介绍了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的情况,他表示证监会将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贯彻实施期货和衍生品法、新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完善工作,确保新的法律制度的落地与前后衔接一致,包括修改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二是配合做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完善工作。包括起草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研究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制定完善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方面在内的相关司法解释等。三是持续做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立改废释工作。程合红表示,在深入推进证券期货法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证监会将结合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更加注重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制度规则的稳定性、可预期性,严格遵循立法程序,更加广泛深入地听取市场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对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加强评估论证,公平合理地兼顾市场各方的正当利益诉求,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立法水平,努力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持和保障。看点六:不能将稽查执法与市场发展对立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介绍了资本市场稽查执法的情况。他指出,近一段时期,证监稽查执法着重强化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强化行刑立体追责惩治效果。近五年来,证监会依法调查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我们注意到市场上有一些观点,一提活跃市场,就认为不能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一说提振投资者信心,就不敢打击欺诈、造假。这种把稽查执法与市场发展对立起来的想法,是不对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李明表示,稽查执法不仅要发挥“惩”的功能,还要体现“治”的效果。依法惩罚造假、欺诈,让不法之人付出沉痛代价之后,还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违法者整改,消除不法状态,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原状,督促加强上市公司等主体的内控与合规建设,为投资者提供真实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日常监管,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治理效能,这是最好的投资者保护,也能真正建立起有利于稳定市场、活跃市场的长期信心。看点七:构建“长牙带刺”立体追责体系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介绍了资本市场行政处罚的情况。2023年全系统共审结案件350余件,处罚责任主体千余人(家)次,罚没款金额60余亿元。特别是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易见股份案、奇信股份案等市场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财务造假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力整肃净化市场环境。滕必焱表示,证监会将把握好法律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从严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中介机构失职缺位等违法行为紧盯不放、严惩不贷,强化震慑助力打假防假;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助力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积极支持刑事司法和民事赔偿等工作,构建“长牙带刺”立体追责体系,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谈及打击财务造假案件,滕必焱表示,打击财务造假案件是一直以来证监会执法工作的重点,曾先后依法严厉查处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宜华生活、豫金刚石、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影响恶劣的财务造假案件从严从重打击,违法成本大幅提升,震慑效果更加彰显,有力净化了市场生态。滕必焱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惩处力度,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查处,坚决打破造假“生态圈”。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处罚只是追责的起点。证监会将持续加大与公检法各部门的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诚信惩戒和退市监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形成各司其职、有机衔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违法成本,提升广大投资者对执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看点八:未发现关联账户联合做空行为针对近期有消息称“某些机构在股指期货上开大额空单,恶意做空市场”,证监会期货司司长李至斌表示已经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排查。当前,股指期货的整体持仓较为分散,暂未发现客户集中大量加空仓的现象,也暂未发现关联账户联合做空的行为。李至斌表示,由于期货公司没有自营业务,期货交易所披露的期货公司持仓均为经纪业务客户的持仓。经排查,目前股指期货的空头持仓很大一部分是客户的套期保值仓位。客户进行套期保值,有利于其稳定股票市场持仓。今年以来,股指期货期权市场总体运行稳健,股指期货日均成交金额3791.8亿元,日均持仓金额9656.3亿元;股指期权日均成交金额18.09亿元,日均持仓金额52.49亿元;股指期货期权日均成交持仓比0.48,李至斌表示,数值表示,期货期权市场处于正常合理区间。证监会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交易行为的全流程监管,加大监测监控预警排查力度,全力维护市场安全平稳运行。看点九: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股东代位诉讼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实施后,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了股东代位诉讼,投服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介绍 ,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向特殊人群主张赔偿责任。如ST摩登案已一审胜诉,广州中院判决负有责任的实控人和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又比如上海金融法院办理的大智慧案,实控人已经赔偿上市公司3.35亿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具体到泽达易盛案件,夏建亭表示,泽达易盛案是首单科创板集体诉讼,也是首单欺诈发行集体诉讼。各被告同意按照损失核定后金额全额赔付原告投资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成功调解结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个人投资者获赔金额最高的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2024年1月10日,上海金融法院将2.8亿余元赔偿款划给登记结算公司,随后登记结算公司划到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至1月15日全部赔偿完毕,从集体诉讼启动,投资者用时五个多月就拿到了赔偿款。在投资者获赔的同时,证监会还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实际控制人等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泽达易盛依法强制退市。责编:张骞爻校对:祝甜婷(e公司)
造假
退市
证监会
e公司
2024-01-19 21:42
【早知道】国家发改委:到2026年底数据产业年均增速拟超过20%;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摘要】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央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国家发改委:到2026年底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七部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研发视听应用大模型。中疾控:目前我国新冠病毒感染处于较低流行水平。国联证券:控股股东获准成为民生证券主要股东。引力传媒: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热点聚焦1、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12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同时,增加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二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等情形下实施分红。2、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动上市公司重视回购、实施回购、规范回购,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着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放宽并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二是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明确触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的董事会义务。三是进行适应性文字性修改。3、央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 引导信贷合理增长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引导信贷合理增长、均衡投放,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质效。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积极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4、国家发改委:到2026年底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 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提出,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实现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场内交易规模大幅提升,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5、七部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研发视听应用大模型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彩电龙头企业丰富产品矩阵,完善产业链条,开拓海外市场,持续提升生态主导力,引领行业发展。鼓励音箱、耳机、麦克风代工企业发展自有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行业影响力。加快培育商用显示、车载视听、音视频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研发视听应用大模型。6、中疾控:目前我国新冠病毒感染处于较低流行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12月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冬季呼吸道疾病防治有关情况。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管理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迄今为止,目前我国新冠病毒感染处于较低的流行水平,我国在呼吸道疾病病原体监测方面没有发现未知的新病毒和新细菌。主题机会1、“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拥有数据优势公司望迎来价值重估日前,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增长1倍,场内交易规模大幅提升等。在重点行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十二大重点应用场景,并针对每个场景提出具体数据应用指引。今年以来国内数据要素顶层设计进展不断,行业发展迎来全面提速。相较于此前顶层政策“数据二十条”在制度体系层面纲举目张的指引作用,本次《“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更加细化,突出“场景”、“供给”和“流通”三大重点方向。随着重磅利好政策的持续推进,相关行业数据要素落地有望加速,拥有大量有价值的数据类公司,将在未来三年的“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中获得价值重估的机会。相关概念公司有每日互动、卓创资讯等。2、追逐终极能源梦想 中国新一代人造太阳面向全球开放据中核集团官方消息,在法国卡达拉奇,中核集团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总部签署协议,宣布新一代人造太阳“中国环流三号”面向全球开放,邀请全世界科学家来中国集智攻关,共同追逐“人造太阳”能源梦想。“中国环流三号”是中国的新一代“人造太阳”,是我国目前设计参数最高、规模最大的核聚变大科学装置,成功实现了100万安培等离子体电流下的高约束运行模式,此次开放,不仅标志着我国磁约束核聚变装置运行水平迈入国际前列,还可以针对ITER组织关心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集中攻关。据悉,聚变能源具有无限、经济、可计划、清洁、安全等诸多优点,是目前科学发展水平下人类能够掌握的终极能源形式,甚至会推动人类文明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相关概念公司有久立特材、弘讯科技等。3、七部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研发视听应用大模型 智能视听打开发展空间 12月15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研发视听应用大模型。在提升高水平视听系统供给能力方面,发展智慧生活视听系统,加快4K/8K超高清、裸眼3D、透明显示、柔性显示等技术应用,提升电视机、手机、投影机、平板电脑、摄像机等终端产品性能,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智慧生活视听场景。我国视听产业市场空间巨大,《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3)》显示,2022年泛网络视听产业市场规模达到7274.4亿元。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助力智能视听产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尤其进入2023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式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热潮,通用大语言模型和垂直模型应用探索爆发式推进,而视听成为人工智能新技术加速应用的核心场景。随着行业利好政策推动,人工智能望加速实现对视听产业赋能,智能视听发展空间望打开。相关概念公司有新媒股份、海看股份等。公司新闻1、传化智联:筹划控股子公司传化合成分拆上市传化智联(002010)12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筹划分拆控股子公司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传化合成”)于深交所上市。拟筹划的分拆上市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传化合成的控制权。传化合成主要从事顺丁橡胶等合成新材料的生产、研发、销售。2、国联证券:控股股东获准成为民生证券主要股东国联证券(601456)12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书面通知,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国联集团成为民生证券主要股东,对国联集团依法受让民生证券34.71亿股股份无异议。公司从国联集团获悉,国联证券和民生证券具体整合事宜尚需与相关各方沟通,相关工作尚未开展。3、国光股份:前三季度拟每10股派发红利3元国光股份(002749)12月15日晚间发布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约1.3亿元(含税)。国光股份同时公告,颜亚奇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等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颜亚奇仍担任二级子公司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一级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今后,颜亚奇工作重点将放在行业前沿科技的引进和研发、产业新兴项目的孵化和培育等方面。公司董事会选举何颉为公司董事长,聘任何颉为公司总裁。4、舍得酒业:选举蒲吉洲为董事长 聘任唐珲为总裁舍得酒业(600702)12月15日晚间公告,近日,倪强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蒲吉洲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联席董事长及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蒲吉洲为公司董事长、吴毅飞为公司联席董事长,补选蒲吉洲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唐珲为公司总裁。5、新希望:白羽肉禽业务拟引入合作方中牧集团 食品深加工业务拟引入关联方资源新希望(000876)12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对白羽肉禽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与中牧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中牧集团拟通过现金方式取得公司旗下禽产业链运营主体,即子公司山东中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新食品”)的51%股权,交易价格合计约27亿元。交易后,中牧集团成为中新食品的控股股东。同时,公司拟对食品深加工业务引入关联方的优势产业资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与海南晟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公司旗下食品深加工业务的运营主体,即德阳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德阳新希望”)67%的股权,交易作价约15.01亿元。6、引力传媒: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引力传媒(603598)12月15日晚间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主要业务为品牌营销、效果营销、社交营销、电商营销与运营服务和数据咨询服务。经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及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有媒体将公司列为抖音短视频付费概念股。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中未涉及抖音短视频付费业务。市场将公司作为短剧概念股。目前,公司不涉及短剧内容制作、运营等相关业务。7、福莱新材:公司没有“传感器”相关业务的收入、利润福莱新材(605488)12月15日晚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动公告称,有媒体将公司列为“传感器”概念股,公司主营广告喷墨打印材料、标签标识印刷材料、电子级功能材料、新型薄膜材料、胶粘材料等工业消费品及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截至目前没有“传感器”相关业务的收入、利润。8、音飞储存: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产品、人工智能产品音飞储存(603066)12月15日晚间发布股票交易异动公告称,公司股票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不涉及人形机器人产品、人工智能产品。9、华夏幸福:截至11月底未如期偿还债务合计240亿元华夏幸福(600340)12月15日晚间公告,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为240.02亿元(不含利息);公司《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中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1875.65亿元。自前次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后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新增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20.97亿元(其中包括9144.87万元案件已在2023年11月撤诉),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10、中装建设:因涉嫌信披违规 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装建设(002822)12月15日晚间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财经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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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健
2023-12-18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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