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推动种业振兴
e公司讯,《上海市种子条例》26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设种业创新专章,聚焦加强种业科技研究,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作出规定。条例明确,上海的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种业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推动资源整合利用、开放共享。例如,推进公共服务相关平台建设,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室、公益性研究成果等资源开放共享,支持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升种业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上海支持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创新,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设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组建创新联盟或者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开展种业自主创新和突破性品种选育。并且,上海鼓励种子企业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开展种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以种业创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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