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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IPO企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上交所明确中介机构核查要求
人民财讯3月31日电,近日,证券时报记者从券商投行人士获悉,上交所向证券公司下发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对于审计截止日后IPO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上交所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的核查工作要求。上交所表示,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中介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对于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环境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及时向上交所履行报告义务。中介机构应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进行核查,详细说明核查的过程、了解并收集到的相关情况,得出结论的依据,重点关注三大方面。一是重大变化的具体情况、原因。例如,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中介机构应分析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及影响因素,是否存在市场需求疲软、竞争加剧、行业周期性波动、原材料价格下滑等情况,以及相关情况可能持续的时间。二是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介机构应结合审计截止日前后发行人财务数据、经营数据的变化趋势和幅度、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等,量化分析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影响程度,是否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审慎发表明确核查意见。三是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中介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生产经营内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情况,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就相关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上交所
中介机构
IPO
人民财讯
谭楚丹
03-31 22:16
@A股上市公司,信披规则有变!
A股上市公司信披规则有变!3月28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旨在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年来,随着注册制全面落地,各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实践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信披办法》本次修订对相关规则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系统性。业内人士表示,《信披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做好定期报告层面的规则衔接,证监会同步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简称《年报格式准则》)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简称《半年报格式准则》)(统称为“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强化重点信息的披露要求《信披办法》吸收了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比如,强化风险揭示要求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信披办法》还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年报格式准则》细化了主要财务指标信息。具体来看,细化“营收扣除”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在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情况时,应当采用数据列表方式,分项目提供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并提供上年同期扣除情况”;对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其净利润可能受到股份支付的影响,为使投资者更清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明确此类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细化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披露要求,在“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中增加“应当同时列示披露调整前后所涉会计科目、财务数据,简述调整过程”。《年报格式准则》还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进行了完善。其中,新增业务披露要求方面,提高重要新增非主营业务的披露要求,要求说明战略考虑、经营数据及生产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并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强化客户与供应商披露要求,要求报告期内被实施ST、*ST的公司以及贸易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披露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和交易额。此外,业绩承诺披露也要求细化,对于涉及业绩承诺的,要求列示承诺期间、指标、承诺金额、实际金额、完成率等信息,如存在业绩承诺变更,要求说明具体原因并列示变更前后金额。《年报格式准则》也增加了控股子公司整合情况的披露要求,若出现交易对方不履行业绩承诺等异常迹象,要求充分提示失控风险,出现失控的,要求披露判断依据、补救措施及对公司影响等;若上市公司披露为无实际控制人,要求从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等多个维度,就认定依据进行特别说明;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要求。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规定为落实新《公司法》,《信披办法》还调整了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的规定,同时明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监督方式。《年报格式准则》也将监事会相关职责履行主体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其中有的主体不是上市公司,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其取消监事会,因此,在个别条文中仍保留有关监事的规定。鉴于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公司均会在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年报格式准则》删除关于列示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及会议决议等信息。当前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较少,将优先股相关情况整合进入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不再以单独章节披露。此外,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将《信披办法》处罚金额上限调整至10万元。《信披办法》还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去年12月份,证监会已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做好规则之间的衔接,《信披办法》增加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管要求《信披办法》增加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规定一方面禁止信披“外包”,另一方面允许持牌或者备案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降低敏感信息、内幕信息失泄密的风险。《信披办法》还明确了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同时,《信披办法》也对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同样进行了优化,将披露时点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修改完善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完善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保持一致,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新增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为公开承诺主体。考虑到此次上市公司信披规则修订内容较多,部分内容变动较大,为给上市公司留足准备时间,同时减少对2024年年报披露工作的影响,《信披办法》以及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均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换言之,2024年年报继续适用修订前的《信披办法》,如果上市公司根据修订后的《年报格式准则》披露了更多内容,则视为自愿性信披。(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证监会
证券时报
03-28 18:57
证监会: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人民财讯3月28日电,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是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二是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三是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四是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五是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证监会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人民财讯
王焕城
03-28 18:04
“托而不管”!这家券商被判承担10%赔偿
在多起私募基金风险事件中,托管券商是否应该担负一定责任,常常成为讨论焦点。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一起私募基金投资者以托管人某证券公司未尽职责导致投资者损失为由提起的赔偿责任纠纷案。最终,法院认定托管人对私募基金投向的资产权属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承担其本金损失的10%赔偿责任。该案涉及的托管方为恒泰证券。有金融律师对记者分析称,不排除有其他经济受损的投资者据此提起诉讼。而从整个行业来说,该案的重要意义在于试图厘清托管人在资金划拨审核及监督投资运作中的职责边界,为“托而不管”敲响警钟。涉案托管券商为恒泰证券据上海金融法院披露的案情,2017年9月,投资人樊某与基金管理人某资管公司、基金托管人某证券公司签订《票据分级私募基金合同》。合同约定,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或该等票据收益权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托管人应在审核划款指令以及投资协议后进行划款。樊某支付投资款170万元后,于2018年收到回款共计约17万元。自2018年底起,基金延期兑付。2022年11月,基金管理人某资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孙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刑事案件查明,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某资管公司先后成立30余支票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某证券公司为托管人。上述系列基金募集的90亿余元,被用于购买孙某实际控制的某贸易公司实际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涉及票据5000张。大部分的募集资金未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被用于资金池运作,借新还旧,最终造成几百余名投资人经济损失共计20亿余元。樊某认为,管理人某资管公司涉及刑事犯罪,案涉基金已无法按约兑付。托管人存在对划款指令审核不严、交易风险揭示不足、关联交易监督失责等方面的违法违约行为,致使基金资产被管理人挪用。故请求判令托管人某证券公司赔偿投资损失17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某证券公司认为,托管人系根据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划款,对划款指令对应的资金投向只负形式审查义务,无需实质审查,其已审核划款指令的要素完备性及相关投资协议,樊某的投资损失系管理人实施犯罪行为造成。根据上述案情中的信息及公开司法资料判断,涉事私募为华领资管,托管券商为恒泰证券。2022年11月,因涉集资诈骗罪,华领资管被判处罚金二亿元,法定代表人孙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据上海金融法院,在向基金交易对手划款之前,托管人应当就划款指令是否为管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也应当对资金是否投向投资协议所载的投资标的或范围进行适当审核,以确保合规、安全。在本案的审理中,恒泰证券为证明其尽到形式审查义务,提交了划款指令授权书、划款指令、《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转让与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收益权出让方相关主体的企业网上银行承兑汇票信息网页截图,但该截图并未显示票据权属信息。上海金融法院指出,一般情况下,某证券公司审查的划款指令、投资协议及企业网上银行票据查询截图等文件,能够初步指向投资内容,但是本案情况极为特殊。管理人某资管公司自2016年2月起至2018年1月,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成立了30余支、总金额高达90亿余元的私募基金,投资标的均为某贸易公司享有的5000余张票据收益权,托管人亦均为某证券公司。“对于如此单一、频繁、高额投向的投资行为,证券公司作为托管人应当抱有更为谨慎勤勉的态度,更加关注投资的真实性。从专业的角度而言,某证券公司审核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属也并非难事。”上海金融法院继而表示,在本案中,某证券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当知道截图所显示的票据权属信息存在不完整性,且在案涉票据金额巨大,交易主体单一的情况下,其仍对外观真实性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长期不加注意,也不过问,简单执行相应划款指令,存在过错。最终,法院认为,管理人等犯罪主体的诈骗行为,系樊某投资损失的直接原因。托管人某证券公司未谨慎勤勉地履行审查义务亦对樊某投资损失产生影响。综合考量管理人、某证券公司各自的职责范围、过错程度、具体行为与投资人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情形,法院酌定某证券公司对樊某本金损失的10%承担赔偿责任。恒泰证券需赔偿本金损失的10%,即17万元。不过,由于该案中涉及的30余只票据,最终造成几百余名投资人经济损失共计20亿余元,这一案例会否引起其他投资者效仿追诉?对此,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董毅智对记者分析称,其他经济受损的投资人也可以起诉,而一旦起诉,托管方就该案可能面临更多的赔偿。不过由于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较为复杂,诉讼的进度具有不确定性。对于恒泰证券而言,这或是一笔金额不小的诉讼风险。在经历了2022年的亏损后,恒泰证券于2023年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为0.64亿元。如果诉讼金额超过1000万元,虽然不到其最近一期(2023年年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但也占到净利润的1/6。最新的业绩预告显示,该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净利润1.71亿元。为“托而不管”敲响警钟而从整个私募托管行业而言,该案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2023年以来出现多起私募基金“跑路”事件,托管机构在其中的权责问题引发了较多讨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基金托管人形式审核义务的边界与标准,投资人往往据此要求托管人赔偿。“目前,私募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并未得到足够重视。托管人以核查手段有限为由,仅仅简单形式审查划款指令和投资文件,‘托而不管’的现象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可能通过托管人的疏漏诈骗投资者,个别情况下将有可能导致大量投资者遭受巨额资金损失。”综合审判一庭审判团队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李鹏在解析本案时提到。她指出,通常而言,托管人对于私募资金投向负有专业范围内一般审核义务,并不必然需要对每笔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具体核查,但是,对所托私募基金的重大异常情况需引起审慎注意。在她看来,本案判决试图厘清托管人在资金划拨审核及监督投资运作中的职责边界,警示私募基金托管行业进一步重视审视自身的职能定位,在专业领域更谨慎勤勉地依法依约履行托管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托管业良性健康发展。董毅智评论称,大部分私募争议案件中,对托管人的职责往往仅做形式审核,但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体现了从表面穿透至实质的审核,判例非常具有典型意义。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除该案之外,近年也有一些私募事件中,托管方被判承担责任。比如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泰富公司、M银行与史某的基金合同纠纷中,M银行作为托管方,因未充分审核管理人划款指令的过错程度,被判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15%的补充清偿责任。再比如周某某诉某资产管理公司、某投资集团等私募基金纠纷案中,资管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恶意挪用基金资产并已失联,最终法院判定托管方某证券公司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15%的补充清偿责任。与此同时,2024年以来,监管也在不断“打补丁”,压实托管方的责任。2024年6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专项核查整改的通知》规定,要求未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整改。2025年1月,华安证券收到警示函,违规之处正涉及私募基金托管。安徽证监局指出,在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方面,华安证券存在部分制度规定的可执行性不强,部分产品的合同审查和准入管控不严格、信息披露复核不到位、未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等问题。(券商中国)
券商
华安证券
金融机构
券商中国
03-14 11:56
莱绅通灵和德创环保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12月2日,上交所官网披露,莱绅通灵和德创环保两家公司以及有关责任人均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莱绅通灵的监管警示函显示,根据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决定》查明的事实,莱绅通灵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重大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等违规行为。具体来看,财报方面,一是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存货少计提跌价准备、实际执行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与年报披露的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公司加盟商业务退货会计估计的确定和计算过程缺乏明确且合理的依据,不同报告期末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且相关计算过程未留痕,存在会计估计不审慎等问题。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重大事项方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告称,股东马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15.58%公司股份转让给王丽丽及其控制的克复荣光,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和股份实际过户时间,王丽丽及克复荣光应于2022年12月21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但王丽丽及克复荣光到期未按约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迟至2023年5月30日披露上述情况。上交所指出,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款仍未支付完毕。莱绅通灵未能及时披露股东马峭转让15.58%股份协议未履行完毕事项,且未能充分揭示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等相关风险,存在重大事项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形。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莱绅通灵及时任董事长马峻、时任总经理庄瓯、时任财务总监刘靳、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颖予以监管警示。德创环保事出何因?根据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3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宁能汇宸持有的浙江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公司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前期与宁能汇宸签订担保书等协议的情况。上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在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金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沈鑫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根据《警示函》认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德创环保及时任董事长金猛、时任董事会秘书沈鑫予以监管警示。
莱绅通灵
德创环保
环保
证券时报·e公司
王一鸣
2024-12-02 20:07
伟时电子收证监局警示函 回应华为汽车业务时未充分提示风险
11月19日晚间,伟时电子(605218)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警示函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公司去年在互动平台称“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但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根据相关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今年前三季度,伟时电子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三成,不过净利润同比降幅达到52.31%。 曾称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经核实,伟时电子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通过Tier1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作方式为“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足0.5%”。江苏证监局指出,伟时电子在上证e互动回复华为汽车相关问题时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除此之外,伟时电子还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2021年8月16日,伟时电子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准确;2022年4月14日,伟时电子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中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江苏证监局指出,伟时电子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伟时电子及陈兴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伟时电子在11月19日晚间披露的情况说明显示,经公司核实,伟时电子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金额为100,000,000.00元,实际金额应为100,010,354.41元,差额为10,354.41元;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披露金额为135,000,000.00元,实际金额应为135,010,354.41元,差额为10,354.4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5,010,354.41元,已包含募集资金验资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354.41元,披露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存在差异,信息披露瑕疵得到了纠正。伟时电子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降五成作为VR概念股,伟时电子在今年9月份曾遭遇“A杀”:在月初连续五个涨停后,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大跌。9月11日晚间,伟时电子曾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伟时电子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VR、数码相机、小型游戏机、平板电脑、手机、智能家居、工控显示等领域。此外,公司还研发、生产、销售橡胶件、五金件等产品。在当时披露的异常波动公告中,伟时电子表示,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对于VR相关的报道,公司自身不生产VR终端产品;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对于空中成像相关的报道,经自查,公司不生产空中成像的相关产品。进入11月份以后,伟时电子股价再迎大幅波动。11月4日起,伟时电子在5个交易日内收获三个涨停板。不过从11月12日起,公司股价连续下挫。其中在11月11日晚间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伟时电子再次强调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2024年前三季度,伟时电子实现营业收入14.7亿元,同比增长30.81%;净利润3137.89万元,同比降幅达到52.31%。伟时电子解释称,报告期背光模组、智能显示组件新增量产数款产品致营业收入增长,但由于该类新增量产产品仍处于爬坡阶段,拉低了整体业务毛利率水平,致本期净利润降低。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消费类产品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未能按照计划实现销售,销售量的减少,致其分摊固定成本增高,从而降低本期毛利率水平。
伟时电子
汽车
电子
证券时报·e公司
臧晓松
2024-11-19 20:21
牛股榜来了!13天,82只A股翻倍!
受一系列提振经济和金融市场政策影响,A股自9月24日开启了一波较大幅度反弹。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在行情启动(9月24日—10月18日)的13个交易日中,北证50指数、科创50指数、创业板指、沪深300指数分别上涨80%、52%、43%和22%,其中82家A股公司股价实现翻倍,其中3只暴涨超3倍。此轮行情,不少公司股价在短时间内实现大涨,由于短期股价涨幅过大而触发交易所严重异常波动规则,需公司解释说明异常情况并发布风险提示。3只3倍股横空出世自9月24日行情启动以来,已有82家A股公司股价实现翻倍,其中北交所公司艾融软件累计涨幅已超7倍。10月18日,艾融软件、天马新材、坤博精工、凯德石英、汉鑫科技、威贸电子、方盛股份、阿为特等16只北交所个股30%涨停。继艾融软件后,又有天马新材、华信永道2只个股区间累计涨幅超过3倍,均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区间累计涨幅分别为385%和334%。本周,天马新材连续收获3个30%涨停,周涨幅达到180%,A股排名第一,最新股价创历史新高。周五盘前,天马新材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公司股票2个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63.1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公司表示,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天马新材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并未阻挡公司股价继续狂飙。从背后原因来看,或与公司近期一则消息有关。据天马新材介绍,公司长期专注于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主要从事高性能精细氧化铝粉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细氧化铝具备高硬度、高熔点、绝缘性好等特点,覆盖集成电路、消费电子、电力工程等多个重点领域。10月11日至14日,天马新材接待了嘉实基金、凯石基金、混沌投资、长江养老保险、汇添富基金、创金合信、融通基金等数十家资管机构的线上调研。公司表示,近期在研产品Low-α射线球形氧化铝粉体材料实验室阶段研发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处于实验中试向产业化过渡阶段。该产品属高端精细氧化铝粉体材料,作为高算力芯片的填充材料,具有附加价值高、验证环节多、验证周期长的特点。下一步,公司将启动产业化进程,将原有生产线完善升级,同时将尽快与下游客户对接洽谈送样验证事项。据悉,此次项目进展披露情况为首次公开。今年以来,算力芯片需求强劲,相关概念股多有大幅上涨。今年以来,半导体板块表现较为强劲,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天马新材股价暴涨或受到该消息影响。不过,业绩方面,根据天马新材已披露的2024年半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亿元左右,同比增长33.05%,净利润1519万元,同比增长5.46%。经历此轮上涨后,天马新材年初至今累计上涨143.83%,最新市值为41亿元,滚动市盈率高达314倍。华信永道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提供住房公积金及银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和服务运营商,软件定制开发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82家公司股价翻倍10月18日,A股市场再次迎来普涨,北证50指数收盘涨10.3%,科创50指数上涨11.33%,创业板指数上涨7.95%、上证指数上涨2.91%。截至10月18日,自9月24日行情启动以来,北证50指数、科创50指数、创业板指、沪深300指数分别上涨80%、52%、43%和22%。具体个股来看,82家A股公司股价实现翻倍。9月24日以来,艾融软件、天马新材、华信永道、银之杰分别上涨705.2%、384.8%、333.98%和247.12%,润和软件、国民技术、众诚科技、四方精创、大宏立、指南针、双成药业等涨幅均翻倍。82家股价实现翻倍公司中,44家深交所公司,30家北交所公司,8家上交所公司,其中涨幅榜排名前三公司均来自北交所。不难发现,股价翻倍公司多数集中于北交所和拥有创业板的深交所。有市场人士表示,北交所涨跌幅限制为30%,科创板创业板涨跌幅限制为20%,波动范围较大,对市场行情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上述个股行情大多有热门概念的加持,例如华为鸿蒙、金融科技、跨境支付、并购重组等。妖股的表现点燃市场情绪,最近一段时间A股再度刮起炒作之风,随着一系列影响因素的出现,部分个股开始轮番上演涨停戏码。谁在炒作妖股横行,涨停板接二连三,也离不开游资推动,多家一线游资频频现身热门股龙虎榜席位。公开数据显示,9月24日以来,共有31家上市公司的龙虎榜上榜次数在5次以上,常山北明、海能达、华信永道龙虎榜上榜次数分别为12次、11次和11次,中粮资本、艾融软件上榜10次。多家知名证券营业部频频现身龙虎榜,如国泰君安证券南京太平南路、国盛证券宁波桑田路、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朝外大街、国泰君安证券咸宁大道、太平洋证券许昌建安大道、国泰君安证券宜昌珍珠路等。一些大幅上涨的股票公司还出现了游资抱团的趋势,多家券商营业部席位同时出现在买卖前五席位。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公司股价炒作并非市场主流,也并不代表市场长期发展方向。对此,交易所密切关注上市公司股价异动,重点监控,逐日核查,并督促相关公司强化风险揭示。自9月24日以来,共有海能达、大宏立、经纬辉开、光智科技、常山北明、荣科科技、蒙草生态、银之杰等28家公司因股价涨幅过大而被交易所列为严重异常波动,具体原因有“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0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0%”等。如沪深交易所2024年10月18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海能达因成为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严重异常期间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的证券上榜。海能达严重异常期间9月19日至10月18日,其间涨幅233.8%,累计偏离值204.39%。(券商中国)
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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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中国
2024-10-19 20:28
国内首只!新型REITs面世
在常态化加速发行下,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在持续丰富多样化。将于10月21日发售的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是国内首单水利基础设施公募REIT,也是银华基金旗下发行的首只公募REIT产品。该产品于10月15日展开询价,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137.8400亿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06.07倍,创下今年公募REITs网下询价认购倍数新纪录。国内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规模庞大,品类众多,银华基金为何愿意成为水利设施公募REITs领域首个“吃螃蟹的人”?这个项目是如何选出来的?银华基金在前期项目调研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这些新领域的探索经验,会为整个基金业的公募REITs发展带来哪些启发?围绕这些问题,券商中国记者近日专访了银华公募REITs团队相关人士。银华基金基础设施投资部总监杨默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公募REITs作为创新型产品,具有显著的“Case by Case”特征,异质性非常明显,底层项目作为基础设施资产,更契合一些有长久期、稳定收益预期的投资者的需求。中国的城市建设大多以水定城、以水定人,现代化的城市建设沉淀出了大量水利设施,同时,我国存量水利项目规模庞大,沉淀了大量资金,发行公募REITs有望为水利投融资开辟一条新道路。或将建成绍兴市市级唯一涉水REITs平台根据公开材料显示,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的基础设施资产为位于浙江省绍兴市的汤浦水库工程,该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灌溉的大(Ⅱ)型水利工程,总库容2.35亿立方米,承担着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及慈溪市部分区域原水供应。从历史沿革来看,该工程于1997年12月开工,2001年建成供水,至今已安全运行20余年。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的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浙江镜岭水库工程建设资本金。该水库总库容3.13亿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22.6亿元,工程任务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发电,为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2024年6月29日,镜岭水库初步设计报告获批复,刷新浙江省报部审批水利项目最快纪录。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拟任基金经理许梁对券商中国记者介绍,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聚焦的水利设施,是958号文(指2021年6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创新探索领域。银华绍兴原水REIT的三位原始权益人(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均为地方国企。据悉,绍兴市拟将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建成市级唯一涉水REITs平台。值得一提的是,银华绍兴原水REIT不仅是国内首单水利设施公募REITs,也是银华基金旗下发行的首只公募REITs产品。该基金一共由四名基金经理管理,分别为杨默、王鹏两位投资经理,和林卉、许梁两位运营经理,均有多年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管理经验。为水利投融资开辟新道路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即便是公募REITs也已有产业园、高速公路等类型资产项目。银华基金为何会成为水利设施公募REITs领域首个“吃螃蟹的人”?谈及此时,杨默在采访中向记者分享了她参与项目筛选和运作的经验和思考。之所以选择水利行业资产,主要有三方面考量:一是经济周期因素,公募REITs的投资者主要偏好稳定收益类资产,水利资产与此有较高契合度。具备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对建设条件要求较为苛刻,在供应端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经营预期稳定性较强。二是社会用水需求相对比较刚性,这使得供水的基础设施运营受短期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不管经济增速是放缓还是加快,这个项目依然会发挥既有功能,会持续提供较为稳定的供水规模。三是近些年来,在各类政策规范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不断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供水价格可能也会进行下一轮的调整。“基于这几点,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布局,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是我们这一长期探索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除了用水价格、规模、需求等因素外,在现代化的城市化、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大量的水利设施沉淀成为存量资产,其中许多尚未进行有效盘活。因此,用水利项目发行公募REITs,会为水利投融资开辟一条新的道路。”杨默说到,中国大部分的城市建设,基本是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例如我国最早的水利工程都江堰,解决了成都平原的水患困扰,距今2000余年依然发挥着灌溉田畴之用。考察项目的收益特征在选定水利资产范围后,杨默团队对项目的考察会进一步深入,从资产质量、运营成熟度和效率等方面出发,进一步挖掘项目的投资价值。“我们在选择资产方面,首先会从收益特征出发,在大类中寻找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如供水、发电等水利资产,之后会进一步分析相关资产的所属区位和经济特征,比如水利资产的供给和需求两端。我们尽可能会选择一些未来需求稳定且可以持续增长的区域资产。”杨默说。林卉说到,团队还会去看这些资产的运营是否已经成熟。对整个项目来讲,不管是运营效益还是运营合规方面的考察,都是非常重要的。另外,现有运营管理机构的专业性和管理水平也会对产品提供稳定收益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在推进过程中,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该项目地处长三角经济发达区位,人口稠密,产业发达,对优质水的需求比较高。根据招募说明书,汤浦水库于2001年建库,20多年以来运营情况较为稳定,曾获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国家级)、2021-2022年度省级“平安单位”暨省级“智安单位”等高标准奖励,是一个很成熟的项目。杨默认为,在风险把控方面,关键有三点思路:一是事前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尽最大努力设置缓释措施。二是在存续期做好风险过程管理。三是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形,在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当中向投资人作出充分的风险揭示。“公募REITs是一个权益性的产品,不存在保本、保收益的特征,我们会充分揭示相关风险,给投资人比较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便他们做出投资决策。”杨默表示。除了项目筛选过程和思路外,市场对银华绍兴原水水利REIT的关注点还在于其运行保障上。该产品的规模不到17亿元,却配置了4位基金经理。据了解,两名运营基金经理都是具备十余年经验的行业专家。体现了银华基金对公募REITs高度重视。在公募REITs业务板块,银华基金的研究团队也给予了研究支持。此外,杨默还从投资者结构视角出发,分析了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公募REITs市场结构当前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同时,公募REITs也搭建了公众投资者参与大规模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交易的桥梁,能够低门槛参与优质实物资产投资。”银华基金公募REITs业务未来会朝着“做精品”目标迈进,无论产品复杂度如何,无论是新兴领域还是已有领域,都力争用优质的产品给投资者良好的收益体验。(券商中国)
IT
REITs
基金
券商中国
2024-10-18 22:49
"新股民"持续涌入!监管紧急提示!
近期A股持续大涨,新股民持续涌入市场。多家券商对券商中国记者反馈,9月24日以来,市场新开户数量和融资规模显著增加。针对持续涌入的新股民和杠杆资金,券商中国记者获悉,近日,监管向券商下发了通知,要求券商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加强风险揭示,规范营销推介行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服务,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投资者持续涌入投资者持续涌入A股市场。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某大型券商假期最后一天开户超过2万户,国庆预约两融开户7000户左右。东吴证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9月24日以来,东吴证券线上线下均迎来开户热潮,预约开户量呈爆发式增长。节日期间7天的预约新开户总量达到了9月30日当天开户量的3—4倍,接近行情启动前日均新开户的20倍。中金财富则介绍,10月8日,开户量较日常开户量增长3倍以上,开户回访较日常回访增长12倍,客户咨询量峰值为日常咨询量的22倍,智能客服业务量当天13万笔以上。光大证券介绍,9月25日至10月8日,光大证券日均开户较之前提升4倍左右。中泰证券有关负责人介绍,9月24日以来,公司投资者入市资金呈爆发式增长,截至10月9日,日均净转入资金环比提升80余倍。在新进入的股民中,90后成为主流,甚至不少00后投资者也开始开户。银河证券有关负责人介绍,9月24日以来,非现场开户呈现井喷式增长。据统计,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日均开户数约为以往的两倍。数据显示,90后已成为本轮新开户投资者的主体,约占总开户数的50%,80后和00后分别占总开户数的42%及18%。国金证券也介绍,在客群年龄结构上,看到80后、90后这一年龄层客户居多,甚至有部分00后客户。“近期新开户的投资者中,新生代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95后和00后的开户数量和比例明显提升,占比已接近五成,日渐成为开户热潮中的重要生力军。同时,85后的开户数量也有所增长,占比近三成,与以往相比增长了40%。这一数据变化反映出年轻一代对证券市场的参与热情,预示着未来证券市场将更加年轻化。”东吴证券有关负责人介绍。券商加强投资者教育对于近期入场的新股民,很多券商也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帮助新股民更快学习市场知识,应对市场风险。华西证券介绍,随着开户的快速增长,很多没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入市,需要增加投资者教育的服务工作。公司强化理性投资的投教工作,一方面总部加强员工培训,客观正确理解政策导向,随时做好客户的沟通服务;另一方面,让客户注重仓位控制和交易品种的分散投资,不宜过度追高,重仓参与。对于交易可能出现的拥堵等情况,也要提前告知客户,揭示风险。针对市场波动较大,投资者情绪亢奋这一情况,银河证券开展了一系列专题活动,通过组织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校园、社区等活动,揭示投资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发布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主题宣传片、制作并发布“入市锦囊”“反诈微短剧”等原创投教产品,以实际行动助力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生根落地。据统计,银河证券投教基地访问量9月达1615万人次,较前三个月均值增长了241%。中金财富紧密贴合当下投资者高度关心的热点问题,准备了“新开户知识普及”专题内容,涵盖不同投资品类,如债券和ETF等;同时制作了“业务规则指引”,包括密码重置、单客户多银行等,致力于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与风险,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入门指导。同时,中金财富密切跟进监管及交易所动态,及时转发传递信息,例如指定交易高频问题解答等,确保投资者准确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市场动态。此外,扎实做好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让投资者充分认识投资风险,防止盲目跟风。国金证券通过交易终端、官方自媒体账号、线下营业网点等渠道,推出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的投教内容。例如,针对新入市投资者推出开户、转账、交易、股市知识等基础投教,帮助他们快速熟悉市场、熟悉操作;针对已有账户但是休眠的投资者,推出资金账号找回、密码找回、重置密码等操作攻略,及时帮助投资者解决入市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针对账户正常满足相关权限开通条件的投资者,积极推出相关权限及交易投教内容。面对近期的市场情况,光大证券通过多种方式向投资者宣传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重要性,引导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避免盲目跟风、追涨杀跌等非理性投资行为。例如,及时发布投资策略报告和市场分析文章,介绍ETF、长期投资等产品和理念,帮助投资者正确理解市场走势和投资机会,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观念。同时,充分利用光大证券官网、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等网络平台,发布丰富的投教宣传资料,方便投资者随时随地学习,通过直播等互动性较强的投教形式,提高投资者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各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大举办投资知识培训、投资策略讲座、市场分析研讨会等活动力度,由专业投资顾问为投资者讲解投资知识、市场动态、投资技巧等内容,帮助投资者提高投资分析能力和决策水平。中泰证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面对近期情绪高涨的投资者,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投资者教育,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能力。针对新入市投资者特征,公司有针对性地制作业务知识类投教作品,同时强化业务风险揭示。同时,中泰证券各投教基地及分支机构针对新入市投资者,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投教讲堂,重点讲解交易机制与投资者行为,揭示投资风险,引导客户理性看待市场。监管压实机构责任面对近期市场新开户数量和融资规模显著增加,监管也主动作为,强化风险管理。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近日,监管向券商下发通知,要求券商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加强风险揭示、规范营销推介行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服务,加强合规风控管理。监管要求,券商要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应当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投资者投资年限、投资经验等因素,推荐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保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承受能力相匹配。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等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特定市场、产品、交易准入要求的,证券公司应就相关规定和投资风险向投资者作出充分解释说明,不得违规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券商还要加强风险揭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展业时,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特别是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违约处置的风险控制安排;并提醒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要求其遵守入市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依规开户,并提醒投资者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对投资者新申请开立信用账户的,要加强客户风险评估、业务集中度管理,审慎设置授信额度和保证金要求。同时,券商要规范营销推介行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营销过程中,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开立账户、参与证券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不得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证券公司通过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的,投资者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应当由证券公司独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券商要持续做好投资者服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投资者信息安全和交易连续性。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资金监控、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对非实名使用账户、资金与交易行为异常等情形应当依规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在出现系统运行问题时,应当做好投资者投诉处理和解释沟通工作,并按照规定报告。监管强调,券商要加强合规风控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从业人员从事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超越权限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证券公司对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得简单与新开户数量、客户交易量直接挂钩。证券公司要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依法依规审慎确定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等风险管理指标,业务规模要严格遵守风险限额管理要求,并及时进行压力测试,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券商中国)
监管
证券
光大证券
券商中国
2024-10-11 09:18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4年修订)》发布
人民财讯9月9日电,上交所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增关于部分香港特专科技公司的风险提示内容,现予发布,并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2023年3月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54号)同时废止。
证券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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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讯
许擎天梅
2024-09-0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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