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李在山 2020-09-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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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责任编辑: 刘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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