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对检出新冠病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李在山 2020-09-1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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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海关总署公告,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责任编辑: 刘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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