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增加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赖少华 2020-08-14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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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海关总署公告,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刘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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