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江苏省内“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陈文斌 2020-07-2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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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7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 郑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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