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官宣:婚假最长18天!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2025-01-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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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本次修改《条例》,重点是增设婚假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十五日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加婚假三日”,意味着山东婚假最长18天。

据介绍,目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1至3天婚假不能满足年轻人筹备和举办婚礼的时间要求。本次修改条例过程中,综合考虑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和职工诉求等因素,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做法,明确了婚假并鼓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商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

(二)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依法办理登记结婚的,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

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完。

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三)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四)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

育儿假应当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五)护理假应当在父母生病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休,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

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护理假。

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六)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更具人性化的弹性休假方式。

此外,《决定》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学校教育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5个省份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甘肃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河南、黑龙江、宁夏、陕西 4 省份,在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的条件下,可以获得额外的婚假奖励,其中河南最长共计28天。

责任编辑: 陈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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