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
12月18日,“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春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涉及四个方面。首先,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其次,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再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最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包括,取消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24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婚前购买的自住住房,结婚满半年以上的,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
在此之前,东北三省的另外两个省会城市也已经对公积金政策做出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10月30日发布消息,沈阳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措施,内容涉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5项政策措施。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21日宣布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内容包括缩短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期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建户满180天,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核定倍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核定倍数由20倍调整为25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