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任丽珺 2024-11-19 21:44
Aa 大号字

e公司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深圳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赖小风
e公司声明:文章提及个股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更多相关文章
热门解读 更多
视频推荐 更多
热门股票 更多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