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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优化房地产政策 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刘灿邦 · 2024-10-17 21:00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10月17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同时,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 

《通知》称,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与此同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调整,《通知》明确,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针对供给侧,《通知》提出,优化用地供应结构、规模,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阳台计容比例、以户配比车位等规则,增加住房得房率,建设群众满意的好房子。同时,积极开展以旧换新、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支持企事业等单位利用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针对房地产企业,《通知》明确,优化预售资金拨付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直接核准拨付;申请使用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的,辖区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西安市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动作频频,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今年5月宣布全面取消限购。彼时的政策提出全面取消西安市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此外,今年5月的政策也提出,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二手住房以及居民家庭登记选房后的剩余新建商品住房。这一点在上述最新《通知》中也得到了延续。

今年以来,西安市还多次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其中,在7月底的会议上,企业分别就销售营收、库存去化、项目融资、发展瓶颈以及工作建议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市住建局、省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及相关金融机构对企业反应的问题逐一予以回应。

记者注意到,这次会议指出,西安市主动适应当前房地产发展新形势,多措并举,不断优化房地产支持政策,全市房地产投资、销售及项目融资投放等方面数据在同等城市中排名靠前、市场表现出较强韧性,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与会房企表示将积极应对房地产发展新形势,用足、用好各项政策红利,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在提高开发建设品质、优化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

这次会议还提到,要营商助企,针对房地产企业反映的问题,实施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红利惠及企业;同时要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要促进转型,积极适应群众对品质住房的改善性需求,加快建立完善“保障+市场”房地产新模式,下大力气建设更多“好房子”,推动西安市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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