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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10月8日起实施

孙宪超 · 2024-09-27 14:18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9月2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优化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优化贷款、提取政策和提升服务3个方面发布相关政策措施。

据悉,沈阳市本次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扩大政策受益群体,不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此之前,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曾于7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1日起,对沈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和个人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本次沈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涉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等方面。

从本次沈阳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具体内容来看,优化了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拓展“商转公”贷款政策覆盖面、优化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例如,沈阳市取消“商转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区、县(市)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等认定标准暂保持不变。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同时,沈阳市还优化4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购房时限由2024年9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分阶段解决职工房证超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职工于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沈阳市全款购买住房,从未就该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在沈阳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家庭电梯更新改造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据介绍,上述经过优化的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4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于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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