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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终止转让汇通金科51%股权 摘牌方拖延9个月仍未付转让款

唐强 · 2024-09-20 20:08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9月20日晚间,广电运通(002152)发布公告称,将终止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631,证券简称:汇通金科)51%股权。

时间回到2023年10月11日,广电运通曾召开临时董事会,为回笼资金并更好地聚焦主业,广电运通董事会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汇通金科51%股份(合计5204.08万股),挂牌转让总价不低于1.81亿元。

资料显示,广电运通于2016年使用自有资金,采用认购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认购了汇通金科5204.08万股股份,认购总金额1.67亿元。此次认购完成后,广电运通取得汇通金科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由此切入银行呼叫中心外包服务业务领域。

但自收购以来,汇通金科业绩持续未达预期,且汇通金科呼叫中心业务与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战略关联度相对较小。

2023年12月,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发”)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竞拍,以1.81亿元的低价摘牌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不过,上述股权转让进展并不顺利,摘牌方迟迟未能履约付款。

2024年8月27日,广电运通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汇通金科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并分别于9月2日、9月10日向江苏运发出具《关于敦促支付汇通金科项目股权转让款的函》及《关于要求支付汇通金科项目剩余股权款项的催告函》,敦促、催告江苏运发支付股份交易价款及相应违约金,江苏运发均未回复函件及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广电运通与江苏运发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江苏运发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该上市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广电运通有权要求江苏运发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截至2024年9月19日,江苏运发仍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且逾期付款超过30日。最终,根据合同约定,广电运通决定解除《股份转让合同》,该上市公司已于9月19日以快递方式向江苏运发出具《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合同的通知》,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江苏运发违约责任的权利。

广电运通表示,此次交易终止是根据《股份转让合同》履行的合法手续,交易未收到股份转让款、未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上市公司持有汇通金科51%股份,仍是汇通金科的控股股东。目前,汇通金科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此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广电运通称,将继续加强对汇通金科的管理控制,提升其与上市公司其他业务间的协同效应。目前,广电运通是国内智能金融设备龙头企业,已连续16年位列国内智能金融设备市场占有率第一,是国内最大的金融智能自助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商。

2024年上半年,广电运通实现营业收入47.07亿元,同比增长29.45%;实现净利润4.98亿元,同比增长5.20%;扣非之后净利润为4.40亿元,同比增长6.73%。

根据半年报显示,今年1~6月,广电运通营收增长主要得益于并购中金支付、中数智汇业务及城市智能业务规模增长所带来的增量。报告期内,广电运通金融科技和城市智能两条业务主线齐发力,其中,金融科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28亿元,同比增长29.30%;城市智能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78亿元,同比增长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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